长三角律师网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首页>>法律知识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一、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写明: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条的书写应当首先根据双方协商的意见而定,双方达成了借款5万的借条,那么应当在借条中明确认定还款的时间,以及违约的责任,如果未按照约定的标准还款的,是可以提出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一、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办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恶......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踏入了证券市场,这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吸金能力超强,然而广大人民群众又有一种发财梦,所以吸引着他们的目光。证券市场具有风险高、收益高的特点,所以有的人可以一夜暴富,有的人却一夜之间倾家荡产。今天请随来了解一下证券市场中的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是对其做了具体的规定的,只是很多人对该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全文,供您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


·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
      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在人们参与诉讼活动举证的过程中,法院会遵循证据三性、证据能力、证明力这三大要点来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可见证据在法院庭审中的重要意义。那么,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下文是关于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的......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0--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1.辅业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有优惠政策。      2.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      (1)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      (2)处置:      作价入股:国家作价入......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怎么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需要离婚诉讼时遇到涉外时怎么办,比如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针对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问题,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


·司法鉴定委托方怎样委托?需要什么条件?
      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和委托方签订相关协议。除了提供必要的材料外,司法鉴定的委托方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司法鉴定委托方怎样委托?需要什么条件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一、司法鉴定委托方怎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


·如何认定仲裁劳动关系时郊的起算日
      如何认定仲裁劳动关系时郊的起算日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


·如何计算加班时间,什么情况下加班不受限制
      对于劳动者来讲,单位安排其加班的占用的是其休息休假的时间,此时单位就要按照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具体计算加班工资之前,需要先知道该如何计算加班时间。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如何计算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


·挪用资金罪还是合伙怎么处罚?
      公司等企业单位存在的前提是有独立的资金,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为了方便企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有权处理公司的资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部分职员利用其职权挪用资金的情形,若挪用资金罪还是合伙怎么处罚?一、合伙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308249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相关内容
·合肥市第二看守所
    安徽省合肥市第二看守所位于合肥市北城世纪城梅冲湖路(颖州路交叉......


·夫妻双方之间婚内借款怎样解决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间的账最难算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现代社会,能够拥有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每个家庭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所以购买房屋成为必不可少的事情。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是有年份限制的。那么,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土地使用......

·虚假广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虚假广告罪的定义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2、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为何受重视?
    师近几年来一直处在繁忙且高收入的状态之下。高资产的上海本土居民在面临离婚财产纠纷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更为专业的律师团队。上海离婚率的居高不下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现象提供了前提,而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可变动内容也使得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相较于水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贷下不来,首付款能追回吗?
·我是贵州凯里的听说我儿子年少无知,在浙江诸暨给人民警察带来了
·个人老板拖欠工资我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他能否把我的工资结
·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已办取保还会收监?
·经济纠纷,三千元可以达到立案金额?
·我舅舅现在跟我舅舅的儿子已贷款名义 私自签个条好用吗?
·(婚前个人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公正的问题
·被人巫告敲诈勒索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