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何管辖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劳动仲裁委只受理本埠在本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和外埠在本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3、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4、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5、对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就一定属于劳动争议,就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我国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主要就是上述八种情况。大多数人在工作中一般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纠纷,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你提出解决意见,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显得很有必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


·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的条件有哪些随着劳动争议事件的不断增加,合法解决劳动争议,已经成为维护劳动关系中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之一。而在处理劳动争议这类案件时,首先在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后方可进行起诉。那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作详细解答。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它保障的是劳动者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它保障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就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用人单位也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因此会出现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国内外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机制
      国内外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机制一、欧洲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机制欧洲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手段主要包括调解、调停以及仲裁。(一)调解调解是欧洲国家处理利益争议时运用最广泛的途径。在挪威,一项重要的制度是国家调解官制度。国家调解官是国家调解机构的最高负责人,职能是负责处理全国性的重大劳动纠纷以及指导、监......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的原因是什么
      一、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


·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多长
      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多长一、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多长48小时内尸检或冻存条件下可以延长至7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期间,可能会因为房屋被拆迁而获得拆迁补偿款。那要是日后离婚的话,这个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确定拆迁补偿款的性质,才能准确的做出分割。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


·最新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水田征地补偿,各地标准具有差异,具体由当地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湖州南浔李广健律师——选聘好律师就用这一招
      湖州南浔李广健律师——选聘好律师就用这一招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律师    当你遇到的法律烦恼非打官司不可时,可能就需要聘请一位律师来帮助,那么,怎么选择一位理想而又合适的律师可要化点心思哟,因为......


·无锡市看守所在哪里?地址位置?电话号码
      无锡市看守所在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567号(钱桥殡仪馆往西3公里处)邮编:214151,在无锡市区西面,惠山的山背后。无锡市..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还有无锡市戒毒所都在钱胡路上。无锡市..看守所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567号—1,联系电话:822......


·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
      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外出在餐厅中就餐时,可能会因为餐厅地滑而导致就餐的消费者不幸滑到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要求餐厅进行赔偿的。那到底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如......


·民事诉讼有二审抗诉吗?
      民事诉讼有二审抗诉吗?一、民事诉讼有二审抗诉吗?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对民事诉讼有二审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当自己的权益或者身体遭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如果采取一些正当的防卫措施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可能大多数的人在情急之下做出的事情也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围的,因此触犯到了法律,那么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正当防卫成立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了,他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车给我开走了,车是
·居民楼被恶意破坏该找那些部门维权?
·和前夫离婚后,儿子抚养权在他那里。现在想把抚养权拿回来,得怎
·关于被打案件最迟好久报案有
·笔记本电脑在出租房内被盗?
·信用社贷款还不上,能续一年吗
·发小,有事找你查询
·劳动纠纷未签订合同扣发工资和压了工资
·工地完工,公司老板一直说没钱拖羞不还钱的
·南京454医院的神经营养制剂鞘内注射术是违规的治疗技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