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什么是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如何解除

首页>>法律知识

    什么是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如何解除 一、居间合同解除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就是不交中介费不履行和中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第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为了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而且还包括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所应赔偿的损害一般包括: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因失去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人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合同解除范文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 御水路199弄3号1502 室(下称“该房地产”),在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锐丰”)居间介绍下,于2010年10 月07 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该协议”),且甲方已经收受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 肆万元整(RMB 40000)。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合意解除该协议,现就解除该协议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该协议。
二、甲方应当于本解约协议签订后 五 日内自行或同意上海锐丰返还乙方
已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_肆万_元整(RMB 40000 )。若关于该房地产的房屋产权证由上海锐丰保管的,则乙方同意上海锐丰将所保管的房屋产权证返还甲方。
三、待各方履行完毕本解约协议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就该房地产买卖事项
再无其他争议,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上海锐丰,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日期: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搜集到的有关于居间合同解除的信息,首先是对于居间合同解除的说明,以及其中需要的一些条件和情形;其次则是我们为您所找寻的一篇有关居间合同解除的范文,其中不难学习到如何去写居间合同解除,以及当中需要注意的。希望本文能解决您的疑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约定合同的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约定合同的违约金要注意什么一、约定合同的违约金要注意什么1、在签订租赁、买卖等合同时,最好不要有我方的违约处罚条款出现;对方要求约定,尽量只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明确具体的内容。2、关于计算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合同中往往约定以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算违约金,以至于即便只有小额款项未付而被要求承担高额违约金的......


·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怎么办
      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怎么办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维护双方的权益。但是,我们也都知道,有些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一、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明文规定如下:第五十二条......


·商铺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铺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是多少?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做任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所以,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对于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一、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存单质押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


·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
      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关押之后,如果判处的刑罚较轻或者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来为您讲解。一、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


·基金公司倒闭如何处理呢?
      基金公司倒闭如何处理呢?如何让手中的资金保值一直是广大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实务中,不少投资者由于缺乏基金投资经验,所以往往会选择委托基金公司的方式进行基金购买。那么,当基金公司倒闭如何处理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今天,就和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会见手续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需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在看守所接待大厅办理手续,会见时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手续。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携带律师证......


·德州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2018年初嫌疑人家属经一位同行朋友介绍,给我打电话咨询涉嫌能过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家属咨询如果能尽快了申请取保候审,在电话我对其作了简明厄要的解答。最重要的一点是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是否条例取保候审条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


·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个人与企业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为了......


·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一、执行执行,原义是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二、不予执行不予执行制度是我国执行程序中一项执行救济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该怎么办,我有条狗把别人的娃娃从花台上撞了摔下来把娃娃的手给摔骨折了他的家人要
·律师你好!我儿子帮别人签的租赁合同,交车合同,实际上车没有交到我儿子手里,现在车都不知道在哪里?请问
·怎么讨要薪水,我和公司劳动合同签约到期没有续签
·我能拿到房子吗?,我爸妈离婚了
·我该怎么离婚关于财产问题
·我想您件事我朋友和别人打架是对方先动的手,把对方鼻子打骨折了我朋友会被判刑么
·隐私权,当有人侵犯你的隐私权
·因抢劫罪被送新邵看守护看押
·村委有权代村民签约代扣吗
·以后我是否还能享受失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