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有那些模式?

首页>>法律知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有那些模式? 一、并购重组运作的方式
根据对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为客户提供并购服务时对并购主体选择进行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
(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二、并购重组运作方式的优缺点
这四种并购主体选择各有优劣,现总结如下:
1、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优势: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劣势: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业务利润未按预期释放,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优势: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未来如果子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可将资产注入至股份公司;通过此结构在控股股东旗下设立一个项目“蓄水池”,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业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的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更具主动权;可以在子公司层面上开放股权,对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团队而言,未来如果经营良好,可以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股权增值或直接在上市公司层面持股,实现上市,具有较高的激励效果。 劣势:规模有限,如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则需要大股东出资较大金额,如非控股则大股东丧失控制权;子公司或项目业绩不能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使得并购后不能对
上市公司报表产生积极影响;公司需成立专门的并购团队开展项目扫描、并购谈判、交易结构设计等,对公司投资并购能力和人才储备要求较高。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除模式二所列优势外,还具有以下优势: 优势:大股东只需出资一部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或政府资本展开产业投资并购;可以通过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合作解决并购能力问题、投后管理问题等;可以通过基金结构设计实现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决策,或掌握更多的决策权。 劣势:大股东品牌力、信誉、影响力等较弱,可募集资金额规模可能受限;前期需要大股东出资启动,对大股东的出资有一定的要求。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长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除具备模式二、模式三的优势外,还具备以下优势: 优势: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力、影响力、信誉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更容易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资金比较充裕,便于启动基金;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可以通过股权比例和结构设计将投资的子公司业绩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 劣势: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与国外有很大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很少是基金投资人,因此能够依托大股东力量与上市公司形成模式三中所述产融互动模式的公司非常少。而伴随我国私募基金以及并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成熟,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与私募基金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展开对外投资和收购,由并购基金扮演上市公司产业孵化器的角色,提前锁定具有战略意义的优质资源,待培育成熟后再注入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我国并购市场即将进入蓬勃发展期,而上市公司因关系亿万股民,所以在并购重组运作模式选择上要加倍细心。以上文字阐述了四种模式,但是每一个模式都不是万能的,需要上市公司在选择的时候结合自身特色,一切从实际出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填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填写随着越来越多进行自主创业,首先就是进行公司的设立。在我国对公司设立是有相关流程规定的,在进行公司设立之前,必须去进行申请,并提交一份申请表。对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填写,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名称:......


·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有什么用?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会提取一些款项作为专款专用。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些制度的实施不是很了解。比如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有什么用?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由有能力的企业自愿建立,由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


·公司设立程序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设立程序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当今社会的经济等各方面都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可以利用的资金也在增多,更多人的愿意尝试自己开公司,做自己想做的事业,要成立一家公司所涉及的手续和过程是比较繁琐的,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此也进行了规定,那么公司设立程序在我国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呢?下文我们来为您介绍。一、公司设......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死亡的情况。人命关天!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需要尽快的作出处理。那么我国关于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


·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具体是怎样的
      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呢?1、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内容包括......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哪些?一、起诉和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


·辞职后没有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参加工作的人对社保一定不会陌生,这是我们每个人需要按时缴纳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的,属于一种国家政策性保险,对于我们的生活起到保障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促进社会安定。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辞职......


·医疗纠纷8级残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8级残赔偿多少是如何规定的?一、医疗纠纷8级残赔偿多少(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湖州南浔李广健律师——选聘好律师就用这一招
      湖州南浔李广健律师——选聘好律师就用这一招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律师    当你遇到的法律烦恼非打官司不可时,可能就需要聘请一位律师来帮助,那么,怎么选择一位理想而又合适的律师可要化点心思哟,因为......


·武汉寻衅滋事罪 肖律师成功辩护为故意伤害获缓刑
          武汉寻衅滋事罪肖律师成功辩护为故意伤害获缓刑    公诉机关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樊某甲。2015年2月2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3月6日被逮捕,2015年5月28日被......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什么?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很多情况下,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都需要给予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广大劳动者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


·未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吗
      有些单位很“自以为是”,认为只要自己对员工不满意,就可以随时随地的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事实上,这种想法不但是错误的,还是违法的。那么,单位在未通知工会的情况下就辞退员工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未通知工会属......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中介尚未明细卖方房屋的房产证问题导致交易失败,买方需要支付佣金吗?
·能作为法院判定有血缘关系的证据
·酒后骑车撞人该如何处理呢
·有残疾证二级和工伤八级,可以提前退休吗今45女
·工亡赔偿金,家庭纷争无法获取,怎么办?
·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后,能不能重复申
·青岛市黄岛开发区关于对方停运损失费的问题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交通责任划分,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于本月11日凌晨在乡间路段发
·京东充Q币充错了,咋退
·这样犯罪吗,离婚后将一些前任与第三者的邮件等资料发给他的同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