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法院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
  
  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我国《民法典》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
  
  同时,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个: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在上述列明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还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如果被起诉离婚怎么办的问题,首先要进行应诉,去次要视被告人的具体要求而定,如果被告人不同意离婚,则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准备对抗性证据,如果被告人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有异议的,也应根据对方的诉求准备好相关证据,积极应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孩子的抚养权是离婚父母都比较在意的事情,谁都不想自己的孩子落在对方的手上,而自己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探视,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离婚父母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协商的话,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那么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


·深圳小孩抚养费法院一般判多少钱
      当今时代,中国各地离婚率高居不下,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几个最为关注的问题当中,孩子的抚养费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孩子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确定抚养权以后,就需要讨论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各地的抚养费肯定由于经济差异的不同,标准也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深圳小孩抚养费法院一般判多......


·丈夫给前妻抚养费太多现任不可以要求减
      丈夫给前妻抚养费太多现任不可以要求减,只能当事人本人要求减少,也就是当事人自己起诉要求减少。这里的抚养费应该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而不是前妻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离婚协议怎样才有效
      离婚协议虽然不受《合同法》调整,但在某些时候我们其实是可以根据合同法对合同的规定来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只有生效了的离婚协议,才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怎样才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协议怎样才有效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几种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几种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


·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审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


·同居和结婚的区别有哪些
      现代社会年轻男女未婚同居的现象并不罕见。因此,不少人随之产生疑问,同居就是结婚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居与结婚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相似之处,但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那到底同居和结婚的区别在哪里?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同居和结婚的区别......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房产,在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当夫妻双方就离婚房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房产的分割归属,在离婚程序完结后,就可以办理后续的房产过户手续了,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一、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流程......


·劳教场所实现“四防”安全无事故,“四防”是指什么?
      四防”是指:防逃跑、防非正常死亡、防所内发案、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一、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


·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由公安交警部门从中主持进行调解。但实践中,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期......


·入职半年后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刚刚步入社会的应届生,想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是很难的,将就工作着的入职半年后就离职的情况多有发生,很多人对这离职注意事项又不是特别的了解,接下来我们会给您探讨一下入职半年后离职需要注意什么,让您知道自己的哪些权益理应是有的,还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一、入职......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六合合同律师
    六合合同律师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六合......


·北京律师谈公司内部借款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原告石某某系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总经理......


·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吗?
    有的人可能是到国外旅游的时候,认识了国内的人双方情投意合,就按照国外的规定办理了结婚手续。但由于双方之间了解的不多,因此婚后出现离婚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此时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国外结婚可以在......

·刑法故意伤害罪条文有哪些?
    有意识的伤害他人导致他人的人体器官或者破坏了人体组织,比如失去听觉、骨裂、眼睛失明等等比较严重后果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会收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承担相应的惩罚,那么刑法故意伤害罪条文有哪些呢?下面由为您作出解读。一、刑法中有关故意......

·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依法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减刑,这样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减少一些,也就是说有机会提前被释放。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到底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中介个人擅自收取费用后不退还
·快毕业了想改姓名可以吗
·我们八个人一起喝都是农村但是我并不认识他,请问我有责任吗,如果要求赔偿,我应该赔
·受到前男友的恐吓,与前男友相识多年
·您好:本人于2013年6月15日在宜兴市人民医院体检,被告知
·本人1*这个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双鞋,他在发货的时候没有检查或者保护好鞋盒,鞋盒的外层有较
·甲方抄袭本人照片从事商业活动怎么办?
·其他子女有没有理由继承这套老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