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什么是刑事侦查,刑事侦查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很多服务性的窗口办理业务的时候,都会有一套相应的流程,每一个流程看似简单,实则环环相扣,都有它的用意。同样,刑事侦查也有一套制定的流程,那么这个刑事侦查程序流程是具体是怎样的?给您进行了一个整理:




一、侦查的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与起诉、审判紧密联结。对公诉案件而言,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和前提,侦查任务完成的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公诉和审判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结论为审判机关所认同的可能性很大。

二、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 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三、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其不同之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侦查部门制定“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程序,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撤销的案件,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

四、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通过阅读,您对这个刑事侦查程序流程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该流程是通过对多起案件的侦查而提炼出必不可少的步骤制定的,每一项调查对最后的结果有着关键的作用,针对复杂的案件,甚至会在其中一项上反复调查。作为民众应当积极配合。更多知识请联系的在线律师获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一、刑事拘留到底是哪里管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二、刑事拘必须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能拘留1、拘留的对象是现......


·珠海市抢夺罪量刑标准2023
      不同的罪行会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即使是同一个犯罪,由于所在的地区不同,即便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可能最后的处罚都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量刑标准。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珠海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包含了妨害行为的选择,也包含对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那到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抢劫致死如何处罚,抢劫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抢劫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构成抢劫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抢劫财物的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该如何处罚了?请看我们下文介绍抢劫致死如何处罚。一、抢劫致死如何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


·决水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决水罪?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定损失。对此,不能一概都认定为犯罪。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决水......


·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是什么?
      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是什么?在征地补偿费用中,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项目,每个城市具体规定不同。下面介绍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依据。一、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规定,被......


·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
      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电子证据种类如果来源合法,具有证明效力,那么也可以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标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据。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存在着疑问,什么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关于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的我们将为你进......


·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一、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


·土地使用证到期拆迁赔偿
      土地使用证到期拆迁赔偿土地的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如果到期了意味着将失去土地的使用权。有一种情形不知您有没有遇到过,那就是土地使用证到期拆迁赔偿,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在失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拆迁赔偿的问题。对于此类情况......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公交路线
      南京劳动争议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南京市所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电话,方便大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劳动秩序。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劳动热线:025-12333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劳动热线:025-12333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025-8659......


·田某某涉嫌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辩护词    ——田某某涉嫌抢劫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田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一、拖欠贷款的纠纷类型《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拖欠贷款的起诉解决之道1、当事人起诉,首先......


·二手房购房须知有哪些
      二手房一般是指不是新开发的楼盘,已经买卖或者居住过,在房产局有过备案登记的房屋。在房价日益增长的现在社会,二手房已经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选择,那么,二手房的购买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二手房购房须知。一、二手房买卖途径二手房的买卖......


·没有领结婚证子女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了子女的话,此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要进行保护的。这种情况下,要是男女分手的话,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没有领结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溧阳拘留所能送烟进去吗
·办理离婚要到哪个部门申请?
·交通事故,车祸后四十多天了
·全权代理费用是多少?
·家庭厂房如何赔付,按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
·我应该怎么让车主进行赔偿。
·我家的大车在梁📖买的营运政给卡的假章被查着了
·关于小区楼层公共照明的问题!
·工地完工,公司老板一直说没钱拖羞不还钱的
·我方摩托车与对方电动三轮车相撞,我方受伤,目前住院费用三万元左右,双方均无保险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