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问题

首页>>法律知识

    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环境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保护森林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尽管如此,我们依然会听到很多滥伐林木的事件发生。我们大多数人知道什么是滥伐林木罪,但对于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却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些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四种主要情形
1、所有者、经营者共同滥伐林木;2、所有者、经营者将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转让他人,协议规定由出让方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双方都知道超额采伐,双方共同构成犯罪;3、雇用他人采伐,雇工明知滥伐而为之,共同构成犯罪;4、串通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虚假设计,少批多砍的,采伐者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共同犯罪论处,如果采伐者不明知,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设计不合理,造成超伐数量较大,按渎职罪论处。
二、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的定罪与处罚问题
1、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与其他类型共同犯罪一样,是具有特殊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犯罪的共同性,其中某个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各犯罪人的共同行为才符合刑法规定。因此,应首先解决共同犯罪作为一个整体犯罪的问题,然后再根据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各自应当受到的刑法处罚,对参与共同犯罪,处于不同角色,承担不同分工,起着不同作用的参与者的处罚也不同。2、关于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量刑的原则,当前最普遍的说法就是“主犯决定说”,即以主犯的基本特征决定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司法实践及司法解释大多持此观点。各共犯以及其定罪量刑是从属于主犯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共犯都是作为主犯的帮助犯、教唆犯、胁从犯出现的,共犯所构成的具体犯罪和罪名,取决于主犯所实施的特定犯罪。3、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处罚依据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处罚条例执行


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处罚条例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文阅读,我们知道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包含以上四种情形,其定罪问题主要取决于在滥伐林木过程中各个参与者的不同角色,但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处罚依然依据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处罚条例。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涉及到的细节问题很多,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不清楚的地方,最好向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是否有限制
      逃脱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那么逃脱罪的定义是什么,有没有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是否有限制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一、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限制脱逃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条件有哪些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秩序,妨害作证的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使得司法程序停滞不前。我国《刑法》对于妨害作证罪明确规定了该罪的刑事处罚,妨害作证罪的刑事处罚有两个档次,很多人不明白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处罚。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条件有哪些?请阅读下文。一、?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量刑标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


·无锡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刑法》重点保护的法益,一旦有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拘禁罪,那么就要按照规定定罪处罚。不过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具体量刑不太一样,下面我们带来无锡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量刑起......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


·一、薪酬福利包括哪些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
      一、薪酬福利包括哪些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根据《企业......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颁布了《国家赔偿法》,如果人们在平时的诉讼中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就可以请求赔偿,请求国家赔偿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一、申请......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规定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规定实践中的非法行医行为并不是全部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在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有范文吗?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有范文吗?一、土地承包合同概念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2012年终总结暨客户答谢会举行
      1月18日,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2012年终总结暨客户答谢会在凯里中瑞天禧酒店举行,州政协副主席、州工商联主席、州总商会会长胡国珍出席答谢会。            答谢会现场   ......


·大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谈交通事故指南
      为了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在这里仅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律难点,并归纳为十六部分,以飨诸君。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


·附条件的股份赠与合同怎么写
      附条件的股份赠与合同怎么写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公司股权送与他人,而此时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最好是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不过赠与人此时可能会对股权的赠与做出条件限制,也就是要签订一份附条件的股份赠与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如何写的......


·无期徒刑有缓刑吗?
      在审判刑事案件中,经常听见缓期两年执行等刑罚,这就给很多人一个疑问,缓刑是不是所以的处罚都可以适用缓刑,那么无期徒刑有缓刑吗?对于这个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无期徒刑有缓刑吗?无期徒刑是不存在缓刑的。二......


·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
      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一、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高利贷主要表现在:(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三)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由于快递分拣错误造成没能及时送达怎么解决
·我们通过转转得到了联系方式然后购买物品,商家发送物品需交三百押金,当我们要退款时
·不是自己的集体照能贷款么?
·请问我该用法律怎么保护我的朋友?
·钱主任,您好,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有赔偿区别吗
·你好,想跟你打听一下你办理的宋晓晓案件还有啥进展吗
·你好,请教一下,一口价房产,付完全款后,有书面承诺已付全款,
·被拆迁人的定义,请问被拆迁人有无条件
·像这是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一个女朋友和他丈夫离婚了
·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员工的合同并不需要给予经济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