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变更法定监护人须知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变更法定监护人是件麻烦而繁琐的事,稍不留神就会出错,您对此并不是很明白。为此我们特地去整理收集了有关变更法定监护人的相关知识和文献。您来一起看看,一起来了解有关变更法定监护人的知识。

一、何为法定监护人

首先,所谓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根据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在下面情况下可变更和终止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根据关于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三、变更监护人的程序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通过阅读资料是不是对何为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变更,监护人的终止和变更监护人有所了解呢!当然变更法定监护人是件不得已的事,也容易带来很多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国际商法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国际商法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合同签订之后,不代表合同就已经生效,需要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这份合同才开始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国际商法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夫妻离婚要是因为一方有法定的过错,那么此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这个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


·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不管是普通人离婚,还是军人离婚,此时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然后才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1、婚姻法对军人的......


·立案与受理的区别?
      立案与受理的区别?立案与受理虽然都有审理的意思,但实质上,他们还是有所区分的,受理并不代表立案,立案还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为了帮助您理解,我们整理了立案与受理的区别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详细请阅读下文。一、立案与受理的区别“受理......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交通事故律师: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其实是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而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就要对肇事人处以刑罚。当然,在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吴丁亚律师带您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南京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期限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哪些事项可以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


·钢结构防腐喷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钢结构防腐喷涂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817号根据......


·如何申请转让商标注册或申请?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长年在外务工,2018年村分发土地补偿款没有发放到我的名
·你好!我亲戚涉及到多卡宝案件,想了解下。
·不是我们单位的员工出现危险,我们需要赔偿吗
·有关手工伤赔偿,右手中指一节半
·我老公的爷爷以前造的房子,要求拆迁了,现在由于房子没有拿齐,没法办理房产证那这三
·你好,我想问问,我父亲前将四间老房子分给了四个子女,并且公
·宅基地拆迁,三兄弟都各自由宅基地,宅基地名字都是老爷爷的,后
·她们家往车下推我还使手抓我还让男人扫抠我屁股
·装修期间该给商场门面保底金吗?
·侵犯个人名誉和隐私权的怎么办,能起诉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