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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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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需要有监护人对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保护。为了明确监护关系,更好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很多情况下需要开具监护人证明。但是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具?哪个部门开具?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监护人证明需要在哪个部门开具?

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中常涉及相关事项有:监护人、监护权、监护人顺序、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书等。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二、监护人证明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三、监护人确定及监护人证明的相关法条

在此我们另附上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供您参考查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监护人证明的相关文章。关于“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具”,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监护人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可生效。同时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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