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土地确权发证吗?

首页>>法律知识

    土地确权发证吗?
  
  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
  
  1.房屋产权证
  
  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城市的用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拥有了这本证书,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力。也就是说,虽然耕地不属于你,但使用权归你。
  
  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
  
  这个证书一般是发到村集体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
  
  5.宅基地使用证
  
  这是完成土地确权最基本的证书,再有了这本证书以后,基本才能算确权成功了。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啦,一定要确保以上五本证书在手,毕竟到手的东西可不能让它飞了。还没齐全的朋友们,一定要抓紧机会去争取了。
  
  二、土地确权后何时发证
  
  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均需经登记办法使用证,范围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小产权房、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
  
  具体过程现在还刚在北京开始推行,估计普及还要段时间。
  
  国土资源部明确,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在小产权房被紧急叫停后,购买农户的宅基地建房已经禁止进行产权转让了。
  
  现在的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还未出来,但个人估计会针对已购买的部分农户宅基地建房做一个界定,允许部分符合基本规定的进行确权登记。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该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已经于2014年底完成调查工作,2015年底通过了市、省级验收。目前正在由技校协作单位制作土地证书。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该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目前已经完成全部调查工作,正在进行调查结果公示和权属审核工作。对于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将尽快进行发证;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等政府相关文件出台后,经过处理再进行发证。总之,2017年底前将应发证书全部发放。
  
  (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汤坑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九类区片区片范围:丰良镇、留隍镇、潭江镇、汤南镇。补偿标准:......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土地使用者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方可拥有对相应土地的使用权。当涉及到土地买卖等情况时,就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那么,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个问题。若土地使用证所在的村......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越来越火爆,房子的价格一天一个价,在这个价格恐怖的年代,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愿意做单位集资房,那真的是完美,而单位集资房建造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和商品房是不一样的,而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与商品房的也不同。一、什么是集资房“集资房”,......


·征地补偿标准及要求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及要求是怎样的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的逐步加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需求越来大,如何满足这些用地需求?征地成了首选。那么被征地者能拿到多少?该如何安置被征地者?这时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征地补偿方案。如今,国家已经出台了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律师我们,就为您......


·一、离婚财产诉讼200万交多钱?
      一、离婚财产诉讼200万交多钱?离婚财产诉讼200万的诉讼费为22800元。计算方式如下:200万元×0.9%4800元=200万元×0.0094800元=18000元4800元=228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劳动合同到期......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如何进行判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判断被拆迁房屋面积时,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这是一种原则性、一般性的规范。但实践中,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往往大于产权证上的面积。这种情况,如果被拆迁人确实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标准确实存在错......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四)持有股票面值......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依法调解。既不以被告人满足被害人过分赔偿要求而随意轻判,亦不因被告人拒绝被害人无理赔偿要求而无端重判。法官依法向双方阐明,被告人如有罪,赔付多少都不可能免刑,但主动赔付被害人合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


·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遇到疫情不上班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常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常州市看守所地址和电话、邮政编码。常州市下辖5个......


·少年结伴去游泳,溺水身亡谁担责?
      去年暑假的一天中午,长沙县少年杨某与同学结伴外出游泳不慎溺水......


·刑诉法证据手机短信符合规定吗
    在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一些物品或信息作为证据来帮助案件的解决,但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做了具体的规定,那么刑诉法证据手机短信符合规定吗?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一、刑诉法中证据的种类:......

·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不管是劳动者向单位辞职,还是单位辞退劳动者,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实践中,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否需要赔偿单位的损失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各地国家机关为了城区建设等的需要,是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相关机关在征收后,需要按照土地赔偿新标准的规定,支付给被征地者的经济补偿金。2020......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婚姻咨询,起诉离婚
·咨询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及判刑时间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我爸之前和朋友一起开一家厂、那个人昨晚捉了我爸到现在一直都不
·农村私人地基建娱乐场所后地基还属于私人的吗san
·王律师你好:我什么时候去你所可以面对面向你咨询:明后两天可以
·淘宝买东西给骗了,可以打官司吗
·我在小程序上买了某服装,怎么
·我最近在网上买了一个物品,是百世快递运送的,结果在合肥停了好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