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
首页
>>
法律知识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清楚注意事项。比如租土地的时候写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民法典律规定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什么呢?将在下文中给您介绍。
一、土地租赁合同释义
根
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
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土
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
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
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二、土地租赁民法典律规定
土地租赁权的基本内容。土地租赁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条件下,承租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权人享有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土地承租权人不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行使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权。依《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权人可以将之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期限。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确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为保护承租人的权益,赋予其此种特权。因租赁合同为持续性合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对土地进行了一定的投资,故需要对租赁物长期使用和收益。对此,法律应当加以特殊保护,以鼓励承租人进行投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为代价,根据租赁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数额、期限的约定,土地承租人负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土地承租人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租金或者不按期缴纳租金,未达法定期限,没有被收回土地承租权的,土地承租权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应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用途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依法经过审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办理登记手续。以上内容便是的我们针对土地租赁民法典律规定这个知识点作出的详细介绍,在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租赁民法典律规定以及土地租赁合同的具体含义,但是在实践中,土地租赁合同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不清楚的朋友不妨登录的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国际贸易三方合同样本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际贸易三方合同样本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国际贸易三方合同样本国际贸易三方合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工厂)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丙方:(外商)地址:授权代表:电话:鉴于: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2、乙方委托甲......
·
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除了那两种方式,合同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你知道在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内容。一、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旅游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有两种观点:1、第一种观......
·
如何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如何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或工作中都会签订合同,经常都会遇到变更合同的情况,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变更合同具体是指什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为了方便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主体变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
·
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条件到底是什么?一、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
·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一、附条件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
·
交通事故后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话,则此时肇事者需要根据自己实际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对受伤者或受害者作出具体的赔偿。那要是交通事故后不赔偿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交通事故后不赔偿怎么办(一)交警部门予以调......
·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谁来承担一、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
抵押担保期间应如何计算
抵押担保期间应如何计算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沈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法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
·
宁波市看守所会见手续、时间、律师预约规定
宁波市看守所律师预约会见须知1律师会见实行网上预约与宁波市看守所窗口办理相结合,律师可在二个工作日前通过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等候办理,网上预约优先,非工作日会见不实行预约。2预约前,律师应先注册账户,待宁波市看守......
·
怎样的借款合同有效
怎样的借款合同有效一、怎样的借款合同有效民间借贷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的保障。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就是双方最有利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合同的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常见。若想有......
·
买的期房可以卖吗,期房能进行转让吗
期房就是指那些尚未修建好的房产,这是与现房相对的概念。一般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进行期房的销售。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讲,买的期房可以卖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买的期房可以卖吗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
·
审计实物证据的缺陷有哪些?
审计实物证据的缺陷有哪些?一、审计实物证据通常属于间接证据,实物证据一般很难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事实。为充分发挥实物证据的证明价值,通常还需要进行科学技术鉴定、辨认、比对等。相比之下,直接证据无需凭借逻辑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包工头欠我5个月工资共计3万元我现在已经起诉了证据是电话录
·
您好,我是在家喝酒,下楼梯摔伤可以报销职工医疗保险
·
我家是塌旋区房屋改造后原由的菜地是否还归个人使用
·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
银行存款回单在法律上能做借钱证据吗?
·
公积金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公务员购房补助标准及申请方式?
·
你好,想知道黃江鎮村屋是否只可以賣給本地人?
·
学校所谓的降级费是合法的么
·
交通事故如何起诉,车主是甲
·
你好,我朋友因为把自己银行卡卖给被人被抓了,现在关在延津县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