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首页>>法律知识

    一般情况下,双方办理完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那么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自发现起2年内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而这方面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因此现实中存在很大的难度。如果不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相关律师提醒,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二、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分割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出现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才能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做出处理,其中先要确定抚养权,之后才是计算抚养费数额。而抚养费一般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的,那这个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夫妻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
      由于现在不强制要求男女在结婚之前进行婚检了,因此有的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原来存在一定的生理缺陷,而这样的缺陷又对夫妻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就想要离婚。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


·卖家不将户口迁走,怎么办
      1.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所以常常在交易过程当中被忽略。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处理。而由于办证部门和户......


·闹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由谁出合适
      闹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由谁出合适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


·近年来,有关房屋质量的纠纷频频发生,而作为买受人,购买房屋是
      近年来,有关房屋质量的纠纷频频发生,而作为买受人,购买房屋是为了生活使用,但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居住,这对于买受人而言是非常严重的损失。那么,买受人应怎么处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处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


·确定交货时间的方法
      1.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2.规定在某月月底前装运  3.规定在某月某日前装运  4.规定在某几个连续月内装运  5.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货款后若干时间内装运  6.规定在合同签约后立即装运(“即期装运”或“尽快装运”)。规定合同的交货时间应考虑的因素  1.货源......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何处理夫妻离婚财产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这是现在很常见的。那么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就财产而言,不同的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吧。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


·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近年来,吸毒贩毒的比率依然居高不下,而且越来越多的向年轻人发展。其中,毒品的种类的越来越多样,给国家公安机关带来的检查也越来越难。您一般都明白,吸食毒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都会收到国家法律的制裁,那么您有了解过种植毒品,知道种植毒品也是一种犯罪。下面,为您介绍......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兴建了很多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会出现很严重的后果,除了会造成经济损失,还有可能会造成生命威胁。所以在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标准,那么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事诉讼延期时间
      民事诉讼延期时间一、延期审理的情形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工伤认定证明人证言怎么写?
      职工在工作中因出现意外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申请流程的第一个步骤就是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其中,见证了工伤事故发生的证人表示的证言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工伤认定证明人证言怎么写呢?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范例工......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江宁劳动律师
    江宁劳动律师为南京市江宁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的劳动法服务,就......


·成都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成都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制造毒品超5.6公斤,律师辩护终获刑15年
      本案的被告人T某,是一位仅有初中文化且腿脚不便的男人,他是如何......


·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法律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为此,我国还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那么您知道这个规定做了哪方面的保护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


·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也就是说很多没对应罪名的行为,其实都是可以以此罪定罪处罚的。那具体来说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寻衅滋事罪客......


·南京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1月17日)为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进一步发挥其专业技术、智力、市场渠道、管理经验和国际化视野的优势,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家儿子结婚不到2月,在我家总共没过10天,我家乱七八糟花了
·肇事司机不肯出面调解
·银行卡被冻
·授权,我在公司购买产品,我在公司购买产品,在淘宝上卖,需要该公司
·朋友晚上喝酒后开车出去不小心撞死人,这个怎判?
·你好,对方欠款约7、8万块钱,现在人去向不定,电话可联系上,
·他以后会不会去起诉我呢,我跟我老公协商没协成
·情况是这样。年前疫情的时候。我一个朋友用我身份证在网上贷了6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