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注册流程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
  
  公司注册的手续比较复杂,很多想要注册公司的人对此也是一头雾水。很多人都有关于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准备方面的疑惑。下面,和我们一起了解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吧,相信你能从中获得答案!
  
  一、公司注册流程依次: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二、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三、法律规定
  
  (一)编辑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组成:
  
  北京(北京市)+太平洋+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北京(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科技+北京(北京市)+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为行政区划;
  
  太平洋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科技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
  
  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北京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方庄分店;
  
  (二)注册资金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
  
  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相信您已经看到了。流程比较复杂,但是公司注册不是一件小事,是要认真准备和对待。如果您对于公司注册还有法律方面的疑惑,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相信如今有很多的朋友们都知道,新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营业期限的限制,此时,很多人都会对营业期限不太了解,那么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分别讲解一下。一、营业期限的概念营业期限是指......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哪些材料?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都需要联合年检的。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行为,另一方面这样可以督促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那么您是否了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为了扩大公司的规模,一般情况下,一些公司会选择以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分公司的设立并非易事,其在设立上必须要满足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成立流程上也要严格按照规定走。那么,就北京而言,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该问题给您做了以下流程分析。......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案例中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案例中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企业融资是很常见的,也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融资也是民营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关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案例也很好的证明了民营企业通过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是很好的,但是这一切都必须严格按照融......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某些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不能还清债务的财务困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破产倒闭后资不抵债的情况也比比皆是。那么很多人就会问,对于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的问题,法律上会作出怎样的处理呢?下面就由来进行答疑。......


·保险人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保险人的违约行为有哪些一、什么叫保险人违约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违约是指保险人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一些责任与义务,如,未能履行说明义务,不按时赔偿,未及时签单等,都可......


·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
      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醉酒驾驶性质更为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醉酒驾驶一经查实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潍坊醉驾关多久呢?一、醉驾入刑的标准2011年5月......


·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刑事案件中不管是在怎样的阶段委托律师的,此时律师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最大限度的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具体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嫌疑人、被告人做些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在案件被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


·个人贷款利息多少
      个人贷款利息多少算合法一、个人贷款利息多少算合法借钱的同时通常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高利贷等不法借贷,我国法律对私人贷款的利息作了以下规定:(一)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钱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通常不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还钱时一方临时要求计算利息导致......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一、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需要谨慎行事。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换句话说,已交首付款怎么退房呢?对于这个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股权律师
    南京股权律师办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合同、股权转让、股权变更流......


·上海宝山区律师谈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开庭审理时,很多人都遇到过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而事实......


·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保管合同的界定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自委托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是委托人和保管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还必须......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有哪些?如果同一合同的双方互为债权关系,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是权利人行使的一种权利,但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适用的,其适用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合同法中不安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侯律师,您好!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您今年做为代理律师帮债
·辅导班缺老师,我们不想继续在那辅导想退学费(之前老师有说不满意他们的教学可以退),学校一直拖着不肯退
·我今年66岁,我有儿子儿媳,他们在万州开车行业,收入一班,有
·房产过户要收什么费用?收多少?
·朋友借钱不还,有手机号姓名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相片,不知道
·换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如何填
·作为一名教师,有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想要具体一点的
·关于国企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有失业补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