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经济交往中,已经很少使用现金的,很多当事人都是采取的支票、

首页>>法律知识

    在经济交往中,已经很少使用现金的,很多当事人都是采取的支票、汇票等方式来进行结算的。但不管是支票还是汇票都会有一个有效期,那么支票有效期是多少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支票有效期是多少天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它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它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各单位使用现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称现金支票)时,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现金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办理。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6.23开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银行作提示付款。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二、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担的责任或享有的权利。支票出票人一经出票,即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对支票出票人来说,一经签发支票,就应承担担保支票付款的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出票人的这种担保责任,从其性质上来说既不同于汇票出票人(在汇票承兑以后)的第二次责任,也有别于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责任。2、对付款人的效力对支票付款人来说,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为本身不会必然给支票付款人赋予付款义务。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出票人单方面的委托付款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的付款,仅仅一项代出票人付款的权限,而非强制性义务。至于付款人是否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持票人付款,则完全由付款人自己决定。可见,支票的出票行为不能约束付款人。然而,付款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持票人付款的义务,即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的情况下。对此,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这是票据法规定的义务,而汇票付款人则不受此约束。3、对收款人的效力对支票收款人来说,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由于支票属委付证券,出票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至于付款人是否付款,收款人(持票人)无从确知。可见,收款人因出票行为享有的票据权利,仅是一种期待权,除非付款人在支票上为保付行为,该权利只有在得到票款时,才变为现实权。而为保付行为,并非付款人的义务,也非付款的必经程序,因此,收款人没有请求付款人为保付行为的权利。除请求付款外,收款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追索权。如收款人遭付款拒绝,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即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对“支票有效期是多少天”的问题已经有所了解,按照规定支票有效期应该为10个自然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工作日。而支票在出票之后也会产生一定的效力,详细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相关内容有哪些当下,汽车是我们重要的交通工具,售价也越来越低,购买汽车也会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在购买汽车后,新车我们往往会十分地爱惜,但是总会有意外的情况出现,导致新车上出现了划痕等小问题,在购买新车时往往会有相对应的保险供我们选择。其中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应如何解决,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般来说,涉及到经济支出和收益的情况下便往往容易出现争议,在我们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这些争议也是伴随而生的。当然,既然出现了争议就需要即时解决。那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应如何解决?有哪些赔偿项目?下面,就让来解答一下吧!一、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应如何解决?1、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


·泉州医保可以自己交吗,医保的报销范围是?
      医保是社会强制性购买的保险,购买了医保就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住院补助和报销。作为劳动者,医保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那么当劳动者离职后,在泉州医保可以自己交吗?下面我们可以根据下文来做个了解。?泉州医保自己怎么缴纳1、无工作单位的人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在实际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多数人会选择向法院起诉,这固然是处理相关纠纷比较好的方法。但打交通事故官司的,首先还是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交通事故起诉材料需要准备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首先是起诉状和你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才是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


·汽车划痕险能报几次?
      汽车划痕险能报几次?车辆被划伤是很常见的事,除了发生事故之外,有时候车辆停在小区或车位上也很容易被别人划伤。所以很多车主选择投保划痕险这一附加险种,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应汽车应划痕产生的经济损失。但是购买了划痕险之后,又会对汽车划痕险能报几次产生疑惑,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一、汽车划痕险能报几次划痕险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


·污染环境犯罪事实的认定
      1.证明污染环境案件发生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公安机关的110报警记录、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证明等材料,以及涉案人自首材料等......


·广安征地补偿办法
      广安征地补偿办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我们只有用对土地的使用权。有时候国家要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就要对土地进行征收,这势必会影响到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的权益,一般是土地上的附着物,所以国家要对丧失土地使用权的人们进行补偿。由......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之所在为您提供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的范本,是为了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见识见识”商品房的认购书的“庐山真面目”。只有在事项认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吃亏。下面的商品房......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无权处分恶意抵押法院判决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2013年11月,王某诉至原审.称:2005年1月28日,王某与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吕某将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甲×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有偿转让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即支付给吕某购房款,由于×号房屋在银行有抵押贷款,由王某每月向银......


·临沂朱律师成功辩护当场死亡三人特别重大交通肇事案,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5日10时许,史某某驾驶牌号为鲁QD5131的豪恕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高新区解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解放路与俄黄路路口右转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某相撞,致王某某及其电动自行......


·被人打了应该怎么处理
      一、被人打了应该怎么处理受到伤害后,无论加害人的行为够不够成刑事犯罪,被害人有经济损失的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都是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的,可以申请由警方主持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和解、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前面三种......


·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或者单位用偷窃、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使用他人掌握的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刑......


·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行式合同有效吗?
      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行式合同有效吗?一、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形式合同有效吗?股权转让欠款转化为借款,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实质上系对股权转让的了结及对相应欠款处理所作新的协议。至此,双方之间因股权转让形成之债消灭,双方建立新的借款合同关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进入QQ的时候,手机屏幕上显示手机空间不
·你好,我在手机上借了那种7天就还的贷款,现在没钱还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检察院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二审审结后是一审法院执行还是有二审法院来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问题,有限责任公司问题(目前正在做章程):1、在章程中股东会议决定只
·被蒙骗写辞职书,在公司当合同工人10年(1983-1993)
·关于老的房地产,兄弟之间的纠纷。
·房东不退还租房压金怎么办?
·在厂里工伤后,脚踝骨折,厂里没报工伤,工伤发生了半年,上个月
·你好,结婚四年感情不合,育有一女1岁8个月,房子是我公公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