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

首页>>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可能您不知道,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要进行治疗的时候会耽误对方上班的时间,由此就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因此在具体赔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而计算误工费就需要知道具体的误工期,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二、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综上,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以及“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的有关误工费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确定误工期的时候,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就计算受伤者的误工时间。而要是造成对方死亡的话,则就要计算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承包方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内容,究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法律我们今天就带来关于此方面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费的概念工程项目建设档案......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按照标准,端午节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弱电施工常见问题弱电施工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制约,一个具有资质的弱电施工队也应熟练的掌握。但是在具体到项目上,就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弱电施工中的常见问题:1、弱电施工中,施工单位注重各子系统的使用功能而忽视了感官验收,即可能出现的现象为布线不争气......


·如何认定旷工,旷工怎么处理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管理规定,对于员工的请假旷工等规定也各不相同,员工矿工对于企业而言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几乎每个企业都会加大惩罚的力度。那么,我国法律针对员工旷工的情况,规定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帮您解答矿工怎么处理的问题。一、如何认定旷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拖欠工资的责任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实践中,有些情况从法律上面讲是不能被认定为拖欠工资的,那么这些情况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遭受工伤有什么待遇经确认劳动者受伤确实属于工伤的,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的待遇有哪些呢?其实,在实践中,每个工伤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一般都是存在差异的,所以对于待遇如何、赔偿多少钱,并不能一概而论。此......


·合伙人协议模板怎么写
      合伙人协议模板怎么写现在的社会处处充满了合作。许多生意都需要合伙人之间共同努力才可以确保成功。为了保证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伙人在合伙之前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伙人协议。那么合伙人协议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合伙人协议模板。......


·夫妻一方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夫妻中的一方其实很想离婚,但此时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为此,想离婚的一方就想要单方面申请离婚。那具体来说,夫妻一方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夫妻一方如何申请单方面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方式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胶州合同律师谈律师起草审核合同的主要性
      在胶州办案的过程中,我发现胶州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大部分不是很注重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很多人认为:律师起草合同需要向律师支付费用,自己在网上随意下载一份便可以使用。这张观念是很不正确的,律师起草合同会从:双方基本信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


·债权债务律师:欠条包括哪几部分,怎样书写欠条才合法有效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自己向他人借到钱的话就需要签订欠条,在签订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把格式方面注意好,那么欠条在写的时候需要包括哪些部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费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观念已经比较强了,所以都知道单位要求自己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那劳动者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呢?也就是说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怎么计算加班费......


·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2、......


·接到法院传唤怎么办?
      接到法院传唤怎么办?传唤是法院传唤当事人所用的一种方式,当事人接到法院传唤时,该进行哪些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接到传唤怎么办。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了如果我没有财产,而我父母的财产会不会给男方一半?
·你好,我想问一下,第一次容留他人吸x,不构成刑事罪的,现在人在戒x所,多久能出来
·你好,我和老公分居三年多了,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他不离怎么
·网络代购,被骗3000多元,详细银行卡转帐记录
·女方结婚后半年就故意分居分开,然后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起诉要求
·在公司上班差不多四个月,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已经离职,工资还没
·申请书,收养孩子的申请书向何单位申请?
·接刑满释放人员需要什么
·他们有这个权利起诉我吗?
·现农村 户口在农村买房和地以后户口迁入市内房和地能不能出售继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