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2023

首页>>法律知识

    国家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并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保护女职工。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2016,请继续往下阅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给予女职工特别的关心和照顾,减少女职工在工作中的特殊困难。通过我们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2016内容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女职工在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可以来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热心为您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一般情况下双方签署产品加工承揽合同后就要各自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后不支付承揽人报酬,承揽人就具备了行使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有权对原材料等进行处置。那么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学习。一、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根据......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哪些方面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哪些方面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


·发生工伤事故怎样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怎样处理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这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讲,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还比较大。那要是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怎样处理呢?对工伤事故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员工的利益,还与单位的利益挂钩,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一下吧。一、发生工伤事故怎样处理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一、法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第791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二、行政法规《建设......


·离婚财产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双方都需要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往往是双方离婚时最难解决的问题,大多数的情况下,双方离婚走到诉讼的程度,都是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导致的。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是分割共同财产。引起比较大的疑问的主要是工资收入这一块,离婚财产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请参考下文。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


·企业逃债10大伎俩
      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


·产品质量保证书范本怎么写?
      产品质量保证书范本怎么写?随着现在各行各业竞争压力的加大,各企业为扩大销售,采取各种措施来促进产品销售。提供一份产品质量保证书便是一种扩大销售的手段。这也是企业对公司产品质量做出的承诺。那产品质量保证书范本应该怎样写呢,下文我们将提供一份......


·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仅表现在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国家......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一、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张家口律师谈开发商合同陷阱:定金还是订金?
      【案情回放】2013年,陈某在某开发公司的楼盘销售处查看楼盘后,双方达成购房意向,陈某预先支付6万元作为购房意向金,并由开发商出具收据一份。收据载明:“收款事由: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若开发商违约,应向陈某双倍返还支付金额。”因双方就合同......


·近期曹春风律师作为专业的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将参与一起极有影响力的毒品犯罪案件二审辩护
      某年安徽某地发生了一起普通案件,进而通过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离奇的演变为一起特大的贩卖毒品案件,。案件通过侦查、起诉、一审审判,三个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曹春风律师已经接受了某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成功的会见了该被告人。接下来的工作,曹春......


·滕州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二套房怎么认定?
      房子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话题,不少朋友都会谈到有购买第二套房子的打算。随着市场发展,各地房价也在波动,地方政府也是为了防止一些恶意炒房的行为出现,对于二套房的首付以及贷款利率都作了更严格的要求。但是各地区的严格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接下来,我们......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一、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起诉:准备2份起诉状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1、审理前的工作:(1)在5日内送达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是农村的对面的房子要做围墙把路堵死了,说地是他们的想围就围,请问地是自己的就不必留通道
·朋友被治安拘留了可以探视吗?
·我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松江地区上班,截至目前为止,公
·那六万我们有责任还吗,我舅舅出车祸去世了他借了他前妻六万块那六万我们有责任还吗我
·可以協助查被居留人現在位處的 居留所嗎?
·拘留所在什么地方
·离婚几,孩子判给了前夫,抚养费由我付,但我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现在被起诉了,要承担
·我是周集的,我把农村的房子卖给南京人了,合同履行完了,我想要
·想委托你所打一个2011年在泗洪县购房,至今无音讯,现要求退
·原审法院非法扣压原告的上诉状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