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留置权法定权利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留置权法定权利有哪些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在债权未能按期获得清偿前,留置某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权作为法定的一种,是不能任意创设的,需要在债务形成之前做明确的规定,以此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那么留置权法定权利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进行解答。
一、占有权
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二、收取权
留置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三、使用权
留置权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四、偿还请求权
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五、优先受偿权
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留置权是一种为了确保债权法律规定的一种物权,它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又约束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留置权法定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债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债务债权在法律保护下有序高效的进行。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请来电咨询网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延期交房诉讼时效是多久
      购买期房最害怕出现的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交房最后很有可能直接导致无法交房,开发商卷钱跑路。而此时对于购房者来讲,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么延期交房诉讼时效怎么确定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关于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限......


·欠钱不还报警有作用吗
      欠钱不还报警有作用吗如何追回欠款一、欠钱不还报警有作用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


·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怎么分配?
      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怎么分配?一、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本条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二是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该制度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依照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救济精神、“审执分离”......


·如何举报遗弃儿童的行为
      遗弃儿童的事件是常有发生,但是遗弃儿童的行为是受到社会严厉谴责和法律不允许的。您遇到遗弃儿童的行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但是如何举报遗弃儿童,了解的朋友不多。这也是为了降低遗弃儿童的行为的发生。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遗弃儿童的有关内容。一......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盐城市债权债务律师,处理民间借贷、工程款、经济合同纠纷等
      盐城债权债务律师代理债权债务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债权债务纠纷、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追索合法权益、避免各种经济损失。盐城债权债务律师提供: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欠款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房产物业纠纷、交通工伤事故赔偿、刑事......


·南京离婚律师帮助您快速办理离婚,高效争取财产、小孩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离婚解决方案,适当的财产处置建议,经济利益及争取小孩抚养权。●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代理各项疑难婚姻诉讼事务;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帮助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在雇佣劳动者时,有这样的顾虑,即自己公司的员工在获得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后,一段时间后不在公司任职,去了别的公司是否把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带走,从而对自己构成不正当的竞争。这样的情况很普遍,企业有这样的顾虑也是应该的。那么国家的法律法......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一、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资料和证件?
      一、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资料和证件?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孙律师,我们老板拖欠我们工钱,90000元,打好欠条的
·酒驾,许翠兵是房产中介法人,我是英国居民,30日回英国,在他
·法院判决离婚,3年了,前妻一直不出扶养费怎么办,要了还说这点
·刑事赔偿款能否抵顶民事赔偿款?
·离婚案,夫妻离婚案,孩子扶养
·要求合理合法赔偿。
·我在家具城定了一套沙发,当是说的是拿样品,所以商家注明了不退不换请问他们这种做法
·房改房是父母共同财产,父再婚后指定原住房给儿女继承,现父母均
·我给已婚的女人同居她是重婚罪吗?
·老人财产分配,可以立遗嘱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