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有几方面?
首页
>>
法律知识
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有几方面?合同的可撤销权因可撤销事由的存在而产生,也会因发生消灭情形而消失,那么合同可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权消灭造成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呢?根据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在此法律我们将为您做简单的介绍。一、造成撤销权消失的情形《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民法典》第152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是一致的。但应当明确起算时间是不同的,《民法典》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二、撤销权消失的后果撤销权一经行使,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民事行为溯及既往自始无效。并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是撤销权人的民事责任。法律行为因意思表示被撤销后,使法律行为溯及地自始没有效力,但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在当事人之间,可能已经发生交易行为,因而瑕疵的意思表示被撤销后,在当事人间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一种形成权如总不行使,势必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损害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当事人也是相当不利的。根据《民法典》第152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这种情形如案例中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仍全部履行了合同。还如有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起诉讼,另一方以答辩的方式认为合同具有可撤销性,但人民法院向其释明是否提起撤销之诉,又表示不提起,待前一合同之诉案裁判后,又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对于这种放弃撤销权,个人认为即丧失了诉权。其理由是,其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该撤销权已然消灭,当事人也就此丧失了诉的利益,也就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如前面所举瑕疵合同已进入诉讼,原则上撤销权人应当在此诉讼阶段行使撤销权。如果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提起撤销抗辩,或者仅提出抗辩,在法院释明的情形下又不提起撤销之诉,导致瑕疵法律行为得到法院的确认,其就不能再主张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并产生诉的利益消灭,导致诉权的丧失。由此可见得,撤销权的消失在不同的前提下对于诉权的影响是不同的,如果您面临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可以通过网站对在线律师进行咨询,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
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一、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
·
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
根据工作的单位性质决定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但是不论哪一种,都对我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严重的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只要我们能够履行我们自己的义务,就不会受到警告。那么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为你解答!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警告的区别行......
·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板卷款跑路了,而有的时候则是因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导致的拖欠工资,此时肯定要做出处理的。那到底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
镇江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如何取保候审?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须知 1、律师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委托的律师;人民法院指定的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会见时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涉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出具侦查机关的批准文书......
·
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团队、会见时间
被关进无锡市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
·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怎么处理农村土地使用一般来说我们都会拥有土地的使用证明,但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遇到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的问题,这样的话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就无法自己去处理,这样的话就可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那如果遇到农村土......
·
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结算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结算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合同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合同结算支付。合同结算基本原则:1、结算总价=合同价款(合同包干价或综合单......
·
劳动者要交的税包括哪些
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会取得各种各样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年终奖等等。其中大部分都是需要纳税的,那具体来说,劳动者要交的税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1、工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给人担保,还有借款,被人给骗了
·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我对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林地的处理决定不复
·
同事要和我一起开托管,我考虑和他只是同事关系了解很少没答应
·
产假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什么时候发
·
请问这样的工作时间合法吗
·
您好,请问提前实*时间是否累计休假限/span>
·
我在开化县有一交通事故,因驾驶证在实*期还差一个月未满12个
·
我在婚纱店付了定金因为介绍人的问题我不想在他家拍了,但是在付定金之前他们没有一个人明确告诉我说这定
·
请问被盗了几千块钱,如何可以申请做指纹鉴定?
·
4S店按每天收取100元停车费是否合法?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