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首页>>法律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一、公司减资的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内容应当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额;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章程修改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我国法定最低资本额是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10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意味着公司能力有所降低,可能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完成上述工作后,公司才可以去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二、办理公司减资的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首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然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3、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4、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建议:
  
  公司设立之初资本过多,为了避免资本闲置和浪费或在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注册资本已不能证明公司资信状况时,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减资。实务中,有些公司的操作存在很多问题,如,减资决议不符合三分之二多数表决权通过;作出减资决议后立即申请变更登记,未依法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程序等,这些漏洞都会导致减资不合法,这种情况下,因减资而返还给股东的出资,仍然要对外承担公司债务。
  
  很据上面的内容可见想要办理公司减资还是很复杂的,与其在之后办理减资手续,不如在最初注册公司的时候投入稍微保守一点。因为公司减资后不仅对员工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还会打击到股东们的信心,所以说公司的管理经营十分重要。如果您还有疑惑,可以咨询一下相关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一、债务中的银行作为债权人银行债权是指银行基于放贷行为产生的,并依法享有的要求借款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以下是银行发放贷款的流程:1、贷款人提交贷款申请2、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3、银行对抵押物进行调查(预评估)4、和银行签订借款合......


·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费用包括哪些?
      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费用包括哪些?近年来,国家在产业结构上不断调整,对于一些高耗能企业进行拆迁淘汰,而发改委则是指导企业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而言,面临拆迁安置的时候会得到政府补偿,那么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需要支付哪些费用?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了解一番。一、企业拆迁安......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各种签名某种程度上都是可以直接代表公司的,那么,有些朋友就有个疑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一个公司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来讲,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还有经理都是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人交保证金,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一个约束,避免给招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需要根据项目的金额才能确定,但一般都有一个最高额限制,那么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投标保证金......


·出差经费预支借条怎么写?
      出差经费预支借条怎么写?借条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大写)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购买的保险,但是对于交强险你了解多少呢?交强险的条款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一、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二次转租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关于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征地是一项为了完善我国的城乡建设和公共建设必须进行的一项政策活动。这项活动已经实施很久了。国家因为建设用地的需要征用普通民众的土地再回馈给民众相应的补偿款,也俗称为拆迁款。那么,以宁夏为例,今天,我们来聊一下关于宁夏最新......


·虐待部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官兵一致、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官兵一致是我军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之一,尊......


·在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这样日后
      在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这样日后办理登记备案或者房产过户的时候,才能够比较顺利。当然,现实中,若需要购买的是房屋属于回迁房的话,此时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签订书面合同也是很有必要的。那这个回迁房买卖合同该怎么写?我们带来最新回迁房买......


·怎么样算非法集资诈骗?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需要向社会集资的情况很普遍,而集资分为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政府主管部门会对集资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只有具备一定条件,集资行为才可以算作非法集资。怎么样算非法集资诈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怎么样算......


·江宁房产买卖律师
      看房屋面积核对居间人挂售的房屋面积与出卖人房产证显示房屋......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一、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在投资理财市场上,而债券投资是比较主要的一种形式,深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债券有很多种分法,根据发行主体不同,有国债和公司债券。可能很多投资者对国债投资比较熟悉,在公司债券方面了解的不多。那么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两夫妻离婚之后多久可以办理复婚,需要一吗
·律师你好,请问下宝宝5个月,如果离婚的话抚养权是否归我(女方)?需要我起诉
·你好,公司在我毫无预知的情况下要我自己提出辞职,理由
·我有多年的旧帐200多万收不回来,有借条。
·交通事故因我驾驶证有效期到未换领新证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
·请问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一个公司只做了半个月不发工资怎么?
·鼻骨骨折 鼻中隔骨折偏曲算几级轻伤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