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2023房屋征收程序

首页>>法律知识

    房屋征收程序

  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

  (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

  (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六)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登记;

  2.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七)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报送征收补偿方案。

  (八)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

  (九)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见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

  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 (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十四)做好宣传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

  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

  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

  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

  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

  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九)先补偿后搬迁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二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五、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作出补偿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

  (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

  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⑴房屋征收部门代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政府审批; ⑶市、县(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六、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市、县(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

  (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各大城镇都在进行大改大拆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户关心的首要问题之一。拆迁纠纷中,作为弱势的往往就是拆迁户,往往因为对拆迁政策法规的不了解,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补偿项目(一)产权调换即......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在房产交易市场上,二手房很受欢迎。许多工薪阶层或者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贪图二手房房价便宜、交通便利的优点,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是“香饽饽”,其实,有一些二手房是绝对不能买的。那么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二手房可以买卖,但不代表......


·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发生房屋需要转租的过程,出于地理位置和价格等因素的关系,租房者经常会选择租二房东的房屋,租转租的房屋由于不是直接从房主手里租房,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然而,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按揭贷款买房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同时购房者也不要忘了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想要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就要了解清楚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1)提供真实资料。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


·司法鉴定委托派出所的前提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大量的应用。鉴定的意见不仅有利于鉴定人接受询问,更需要借助专家辅助人员的专业性意见,通过司法鉴定委托派出所,是我国法律更加公正公平,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诈骗案警察办案流程是什么
      诈骗案警察办案流程是什么一、诈骗案警察办案流程是什么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


·产品注册商标流程
      产品注册商标流程注册商标与普通商标最大的区别就是注册商标经过认证,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普通商标则不会。而普通商标要想成为注册商标的话,则需要办理注册申请。那么产品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产品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自然人......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搬迁新址、电话、地址导航
      2021年1月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整体搬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一、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近花园路锦江之星);公交车10路、69路、70路、115路、131路、165路、311路至“花......


·宗某某等十余人电信诈骗案
      审判长、审判员:-宗某某涉嫌诈骗案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宗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虽然宗某某自愿认罪,但是鉴于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辩护权,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


·打群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刑严重吗
      在生活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小的冲突引发小打小闹,大的冲突引发剧烈的争斗甚至群架打斗。打斗形式的冲突可以解决一些不必要的进一步争斗,但是大多数冲突都是恶性的。人们常常因为种种矛盾而引发恶性冲突,而往往有人因为参与例如群架的冲突中致人死亡,那......


·伤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伤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一、司法鉴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人身损害的标准,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具体标准有鉴定机构掌握。不同的伤残鉴定类型是不一样的。(1)司法鉴定应该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坚定;(2......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并不一定就属于工伤,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实践中,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这边可以咨询一下离婚案吗?
·我和老公结婚有十年了,这十年内出轨两次,家暴无数次,*博也一
·父亲现在拒绝支付我所有的费用
·那具体分是依据什么呢?,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15周岁的孩子在法庭上证言证词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多人故意打一人应造成什么案件,该怎样处理
·旧村改造中占用自己开荒屯填的土地是否有权享有补偿
·涉嫌诈骗,怎么可以取保候审,可以帮我吗?速回信息,急
·偷电长达十,应该怎么处罚
·拖欠工资,不合法,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