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还判刑吗

首页>>法律知识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还判刑吗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还判刑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的情况下,肇事者的一是违反了《交通事故管理法规》的规定,因此构成交通违章行为,需要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另一个,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此时按照规定要对死者家属作出民事赔偿。与此同时,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还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三方面的责任可以说并不冲突,因此即使在肇事者作出了民事赔偿或受到了行政处罚后,还是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判刑,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轻处15%;逃逸后自首的,轻处10%。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还判刑吗?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即使在进行赔偿之后,还是要对肇事者判刑的。只不过,要是能够获得死者家属的原谅,那么法官的量刑的时候会适当考虑这一情节,然后从轻进行处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若犯罪行为人是精神病人的话,不是说就一定不用负刑事责任。换言之,根据实际的情况,精神病人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那到底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


·哪些罪犯可以减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哪些罪犯可以减刑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罪犯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


·我们都知道,跟刑事案件有关的纠纷,都需要经过判所,那么诽谤罪
      我们都知道,跟刑事案件有关的纠纷,都需要经过判所,那么诽谤罪要经过派出所吗?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诽谤罪的类型作出认定,也即,诽谤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是否都会经过派出所?如果诽谤罪不属于刑事案件的类型,那应该是归属于哪一类的案件呢?一、要是告人诽谤是去法院还是派出所侮辱、诽谤......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多久进行
      一、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多久进行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二、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一)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一、赠与合同撤销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怎样公证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是不需要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


·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反悔,法院能否判决继续履行?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2.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3.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


·离婚后协议还能公证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通过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关于离婚事宜的约定,有时很多离婚的夫妻会选择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因为公证对于大众来说是一项具有较高公信力的操作程序。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离婚后协议还能公证相关......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会见手续等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上海市关港路281号(老地址:龙吴路398弄15号)电话:021-54356492乘车路线:地铁龙漕路站,转178路公交到银都路下。★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8516500148(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


·唐山律师陈敬伟成功代理一起高压锅爆炸致残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8日A某到炊具店选购了一台大容量、多保险、防爆高压锅。2017年1月20日上午,A某在使用该高压锅的过程中,高压锅突然爆炸,滚烫的米粥在高压锅爆炸的瞬间喷溅到A某身上、厨房的墙面和房顶上,造成A某身体大面积烫伤,而后A某被送至医院......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损害赔偿诉讼的成功在实践中不仅取决于实体责任法如何去分配损害的风险,以及在交通中如何确定谨慎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在争讼案件中需要向法院证明哪些责任法上的重要事实,对于这些......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销售居间合同是合同在一种特定场景下的应用形式,一份合同必然包含一些需要明确说明的要素,就像玩积木,当这些要素出现在正确的位置上时......


·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每位公民都应该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严格律己,那么首先就需要我们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认识,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引起了很大关注,其中修改了很多内容,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有哪些具体内容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从农村实行民主选举村官一开始就一直连届合法当选村主任,由
·店门门头照被借用上美团了。想维权
·工伤一定要在发生事4小时之内申报吗?
·你好,我有一个兄弟在梅湖看守所,天气转冷,他身体不好,能不能
·工伤小腿骨折一般赔偿多少,住院费给交一万多了,根本没啥大问san
·你好,我现在有几个客户,货给他们发了,去年的货款今年都还不转
·被国保安全人员逮捕,需判型多久。
·财产的分配 财产的分配
·济南监狱现在能看亲属了吗
·你好可以加个微信,质询一下离婚案例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