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间借贷诉讼证据包括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诉讼证据包括哪些 一、民间借贷诉讼证据有哪些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适用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不能就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可能。360法网提示您,以下这些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
1、能够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包括以下这些: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能够证明债务已经清偿的证据。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对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相关的证据。
当事人应当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要注意什么
1、法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无论是在怎样的诉讼当中,证据的提供都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的话案件的结果就会不利于自己。而关于民间借贷诉讼证据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有哪些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有哪些处理方法一、企业已拖欠的货款可以通过委托律师起诉追讨的方式解决二、追讨货款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


·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一、借款合同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最好证明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甚至发生争议时管辖法院等均做出具体的约定。但实......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一、公司法人的定义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


·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债权债务明细表能有效的反应企事业单位在某一时期内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完整的反应相关信息是债权债务明细表的基本要求,那么,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呢?我们接下来为您整理介绍相关知识。一、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债权债务明细表的作用是为了完整,准确,清晰的记录好企事业单位在......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就要涉及到违约金的赔偿问题。而至于违约金赔偿数额为多少,您都议论纷纷。其实,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文是关于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在现代生活中,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固定工资,兼职收入,投资理财产品都在其中。有时候出租房屋也成为一种获得额外收入的手段。想要出租房子获得收入,但房屋租赁签订合同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务。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纳印花税吗?今天,我们就给您......


·伪造货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伪造货币罪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1)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交通违章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违章拘留的条件有哪些?交通违章不仅会处罚金,还会扣分,甚至严重一点会被行政拘留,但是在道路上的很多司机并不清楚什么情况下会被行政拘留。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交通违章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违章拘留的条件有......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劳动争议律师: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企业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赔偿的。而发生工伤事故到拿到赔偿是有一定的程序单。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是什么样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


·精神病犯罪是否应当在侦查阶段撤案
      【基本案情】被害人因与嫌疑人有矛盾被嫌疑人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抓捕嫌疑人。后经法医鉴定嫌疑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直接撤销案件并释放嫌疑人。问:公安机关直接撤销案件是否合法?   &#......


·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建设单位为降低资金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开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潜规则,这样延续的债务纠纷又使施工方拖欠民工工资,而实践中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一:行政措施1、资金审查政府有关......


·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
      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如何区分责任?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诊疗阶段常见的医方违规行为:(1)未详细询问病史及必要检查就得出诊断的;(2)未对检验提示的异常情况作病因鉴别检查就得出诊断的;(3)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


·婚姻法离婚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最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我国婚姻法里面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婚姻法离婚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吧。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一)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高铁吸烟拘留不知道拘留在哪里
·离婚单位集资房(没有产权)可以分吗?
·你好干活的工程款不好要咋办啊san
·几年前买了一套二首房,但房主迟迟不办房产证,如果退房能按现在
·婚姻法第47条中的‘离婚时’的概念如何确定
·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现在六个月了男方又同意协议离
·我想把户口从父母的户口中分出来,为什么还要结婚证 ,
·关于房屋新里 旧里这么区分
·想委托律师起诉要债
·因为吸x被关过15天,请问,还能考驾驶证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