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关系的法律法规:
1、《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仅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但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18条却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关系
由于以上法律法律及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造成了实践中对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该观点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解答》及《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该观点认为土地作价出资需要原土地使用权人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新的公司名下,既然存在主体变更,自然就是一种转让行为,且虽《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属部委规章,但其属于具体指导工作的方向性规定。
第二种观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出资并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该观点主要依据为《房地产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观点认为:
1、最高人民法院《解答》只是适用于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以前的合建合同,且在合作建房中如果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项目设立公司时的出资,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转让而是作价出资;
2、《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属于部颁规章,是下位法,而房地产管理法是上位法,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于我国来说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发展,让自己的土地可以利用起来,因此在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也是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取得了合法的手续才能进行出资,这样双方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
·
企业征地流程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企业征地流程和程序是怎么样的?征地需要按照一定得流程才能保证合法有效。特别是企业在进行征地使用的时候,一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流程进行操作,不然很容易引发纠纷。今天整理了关于企业征地流程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企业征地流程和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
·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在政策变化之后,土地一向是属于国有资产,在名义上是属于所有的人民的,所以个人在征用时必须向国家缴纳税金,并且只能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同样的,如果是政府划拨的,也就是问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都是有的,但是也有......
·
在我国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国,当我们购买房子之后,无论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都是需要进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只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对于房子下的土地才合法的享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快来下文学习知识吧。在我国如何......
·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必须要按照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务和指标,使用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员工,考核达标的话,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
·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我们知道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具体有哪些条件是符合无罪释放程序的呢?现在就让的我们为您一一整理吧。一、符合无......
·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事情,可就不那么好说了。如果夫妻一方花钱满足基本的吃喝玩乐,那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卖掉,那就不是件小事了。那么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下文中我们为你......
·
刑诉法规定的期间的内容是什么?
在很多地方我们经常听见期间这个词,例如节假日期间、诉讼期间、侦查期间等等,法律方面的期间主要是指法定的和制定的期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期间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除非在个别的情况下期间是由人民法院的制定的之外,很多时候都是以刑诉法规定的期间的内容为法定的期间的。......
·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
·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
·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非法集资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经济型犯罪,故而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是较大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公民是比较多的,故而很多公民都无法理解他人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改罪该如何判断呢?一、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
·
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天长市看守所
安徽省天长市看守所位于天长市新街镇,天长市西南,距市区18公里。......
·
达州刑事律师发表的关于郑某某敲诈勒索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凌灿伟接受被告人郑某某......
·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
·
举报法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
当前,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增多。进年以来,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还是泛滥猖獗。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表者具有神圣的使命和职权,成为法律的代言人。那么,举报法官侵犯公民......
·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很多人都认为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处死刑的,其实不然,只有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才判处死刑,要是情节较轻,则不会判处死刑。那你知道,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怎么处罚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您可以阅读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故意杀人,......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今天做了手术,有社保,农村医疗,可以报销吗?
·
合同上面的工资方案③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基本工资最低是否要填当地的最低工资的
·
咨询一下放弃继承父亲名下房产的文书格式和要点
·
请问家人关在重庆那坐女子监狱
·
你好!我是一位宝妈,之前有应聘工作由于时间关系没去。过了一段
·
你好,我想咨询下,在捕鱼禁海期捕鱼,被抓,但没捕到海产品,也
·
您好,我之前在无锡市胡埭工业园区里的一家厂里上班,本来是10
·
我经中间人介绍,0万借给张某,张某写有借条,承个月后还本付息我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