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购小产权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虽然同属于小产权房,但是事实上,小产权房的类型是很多的,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房屋是小产权房,而没有取得完整产权的房屋也是小产权房。那么购小产权房注意事项有哪些?风险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购小产权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 看小产权房开发主体是否合法?
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是不管主体是谁,在你购买之前都一定要弄清楚主体有没有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 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购房者在购买之前需要确定该房屋是否应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相关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 看是否有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
按照现今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现在,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但是小产权房一直不被国家所认可,所以有着随时会被整顿的风险,要多多关注政策的变动。
4、 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城中村的改造项目是必须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本就不允许被售卖,如果要是不符合城市的规划,就会有拆迁的可能性,所以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可能取得一定的保障。
5、 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样房屋的质量才能够被保障,如果没有取得该证件,那么购买的时候就要多加小心。
6、 看是否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据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同时这也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
二、购小产权房风险有哪些?
1、法律风险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房人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2、政策风险
如果购买的是在建项目,遇上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境地。
3、过户风险
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4、办证风险
小产权房不能取得合法土地证和产权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时,被拆迁房屋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补偿的依据。
5、财务风险
如果买卖双方出现交易纠纷,就郭先生和卖家这样的情况,法院针对数额比较大的借款,买方有借款取证的责任,如果真相被揭开,法律肯定是不会支持这样的债权关系的。
购小产权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从上述介绍中想必您也已经明确的知晓了,而小产权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而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明确禁止小产权房进行交易的原因所在。而截至目前位置,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并没有对小产权房纠纷做出明确的界定标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怎么买卖遗产房屋
      怎么买卖遗产房屋一、怎么买卖遗产房屋(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1、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2、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


·房屋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不动产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不动产需要哪些材料?房屋无偿赠与合同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乙方决定将位于成都市区路楼层号的房屋一套(结构:,产权证号:,产权类别:,建筑面积平方......


·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租房过程中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是必然的,租赁合同除了能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外,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还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但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呢?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用呢?可能大部分的当事人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房屋租赁合同主要用于证明该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是什么?
      由于房价高居不下,很多人选择租房子,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的合同来保证双方的利益。房屋租赁合同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是总有合同解除的那一天,我们在下文为你整理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首先是在友好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破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还要经过法定的流程才可以。那么破产申请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而破产申请流程又是怎么操作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破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公司申请破产,首先要提......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个人所得税1、根据《个人所得税》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村里贫困证明怎么写
      村里贫困证明怎么写一、村里贫困证明怎么写贫困证明范文一: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当事人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就包括条件、原则、材料以及程序等等。现实中,申请商标注册也是有被驳回的情况。那要是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注册申请人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被告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 吴丁亚律师成功帮助持票人追回损失100万元
      原平市华永商贸有限公司最后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付款,票号:4020005221710559,票面金额:壹佰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7月16日,到期日2013年1月16日,付款行: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营营业部,出票人:新疆东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风......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江苏高院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长江流域(南岸、北岸)、太湖流域......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劳动派遣用工属于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我们称之为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实践中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有那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


·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是真的吗
      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是真的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有关机管......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两人几年不合有房了有一个儿子13岁了我是女方
·破坏别人家庭的人法律师如何处罚法,该如何保护自己
·员工申请辞工还未批准,就去劳动局咨询,然后就两天没有来工厂上班,这样可以算旷工吗
·聘用合同起诉地,聘用合同起诉地能指定在被聘用人的住址吗
·我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在报废的面包车里玩耍,车门打不开又没有人
·变更房屋产权,买卖旧房是甲乙双方达成的
·您好,有问题向您请教,以婚姻为晃子
·我是河东区冠云东里,曹齐涉黑案已经判刑了,可是他欠我们的钱啥
·你好,我五年前在上海工作时,在一家商业学英语机构网上办理了2
·1999年,拆迁搬到大龙新村居住,我住3楼,2楼的沈**与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