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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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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由于工作地点的变化等原因常常在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要退房,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他们通常会考虑转租,这个时候就需要签订一份转租合同,那么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要区分具体的情况,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一是经出租人同意,二是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可否转租,三是次承租人善意的情形。
(一)出租人明确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民法领域内法无禁止则为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达成合意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转租合同有效。
(二)原租赁合同对转租问题未明确约定,承租人转租,此属有效合同。即使房屋转租合同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但原则上不直接导致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次承租人善意。原租赁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次承租人不知承租人无权转租,与承租人签定转租合同,如对出租人的利益未造成损害,依合同自由原则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则该自行转租关系仅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合意的达成即成立合同并为有效合同,这也正是我国法律公平、诚信等现代司法理念的体现。此属有效合同。
二、什么样的房屋转租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法律对于民事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只有出现严重的违法情形时才会导致无效,那么什么样的房屋转租合同无效呢?法律规定的主要有这两种:一是房屋本身就是违章建筑,二是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建筑物使用期,详细介绍如下:
(一)违章建筑的转租。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此时转租合同由于基础法律关系的丧失而失去了有效存在的依据。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超过建筑物使用期的转租合同。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建筑物的使用期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相关,一般是70年,超过部分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收回或者继续缴纳使用费,房屋转租合同无效。
(三)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交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也会因此而无效。
由此可见,商铺的使用者在签订转租合同时,应查明原商铺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只能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签订转租合同。如果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属于无效,作为次承租人的商铺使用者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不过,如果因为转租人的原因导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受到损害的,次承租人可以根据转租合同的约定,要求转租人赔偿损失。
个人之间的转租关系比较简单,涉及的具体也不多,需要的注意的是商铺的转租问题,如果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属于无效,作为次承租人的商铺使用者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因此在签订转租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情况,尽量在合同中做出约定。以上就是对“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效力”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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