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该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首页
>>
法律知识
如何预防
民间借贷
风险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
合同
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2、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
民间借贷
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
民间借贷
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为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人民币还是外币);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标明某年某月某日);还款方式和
违约
责任等内容。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协议上必须写清利率。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3、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要约定,利率高低要有度。在借款
合同
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
违约
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
违约
。《
合同
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此外,《
合同
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这一规定自然对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双方产生矛盾。因此,
民间借贷
对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4、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
合同
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
合同
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
合同
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二、
民间借贷
有哪些风险
民间借贷
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2、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3、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4、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5、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起诉
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民间借贷
因为多数属于私人之间的借贷,而大部分人在法律方面的意识比较薄弱,一味的追求高回避,往往就容易落入对方的陷阱之后。经常出现那种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的情况,这就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为了避免
民间借贷
中产生的风险影响到自己,建议最好出借资金的时候就先考虑好,除了要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外,最好是先对对方借款的目的、偿债能力作出了解和调查。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何谓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该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需要从以......
·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
·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一、什么是债权人法定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
·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债权债务包括什么?一、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1、谁负责提供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
·
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工资单位要是安排员工进行加班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但是这个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呢?具体的计算方法又是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实行标准......
·
离婚诉讼向法院提交后几日开庭
离婚诉讼向法院提交后几日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
·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一、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
·
民事诉讼再审期间发回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再审期间发回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再审期间发回重审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审可以发回重审。(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
·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1、确定运输任务承包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根据合同按时完成。2、运输车辆承包方需要自行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同时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没有书面化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双方口头有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不会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属于劳动关系这么简单了,那么法院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下面和我们......
·
《民法典》房产分割问题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房产分割问题有什么规定1、房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三》第六......
·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
·
常州清债
常州清债律师为常州个人和企业清理债务、追账催债、清欠催帐、清......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吗虽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当地的行政机关,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在与民事主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之后,将该面积的土地收......
·
认定敲诈勒索罪注意什么
因为敲诈勒索这一罪名,一般人一看字眼就知道它的具体含义,所以这里不再作详细的解读。这里需要解读的是,这一罪名需要提起注意的事项。首先呢,这里的对象仅仅是指财物,并不指其他东西。例如名誉、性欲之类的,那很有可能是其他罪名。其次呢,如果是为了......
·
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
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作为被雇佣人很有可能会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外出办公。而要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律师代表建议意见
·
我在某某转账77然后说我银行卡错误有让我转账2058,怎么
·
土地确权干部少给田亩
·
婚姻法女的多大年龄能结婚
·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孩子今十五岁,在校学生,住宿,夜里被比他大一班的同学给打了,鼻骨骨折,算什么伤
·
离婚,女方昌家庭主妇,男方表示女方不能分一分钱,存款都是男方
·
贷款买车遭遇强制消费我该怎么办
·
你好,我是在大连金州区先进街道,**对面一个饭店,***打工已经拖欠我们两个多月工资了,去劳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