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
(一)首先向仲裁员致意,引出陈述内容
(二)陈述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合同)明显是一种显失公平的合同
(四)根据相应法律之规定,本案中的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五)礼貌性落款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规定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赠与合同法定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文中也列举出代理词的大致逻辑顺序,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同时上文也针对撤销赠与合同在法律中涉及到的规定作出了整理,我们生活中也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判断自己遇到的撤销赠与合同是否符合规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并购基金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并购基金合同的意义是什么一、对于上市公司的意义1、消除并购前期风险可通过并购基金提前了解目标企业,减少未来并购信息不对称风险。另外,可借助PE对项目判断的经验和能力,优势互补,与PE一起,对拟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对已投项目监督、共同管理,可提高并购项目的成功率。2、杠杆收购,不占用过多资金......
·
赠与合同 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
·
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可以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可以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是指当事人应向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由除当事人外的另一人代为履行,这里的另一人就是法律中说的第三人。那么对于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它与由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呢?将会为您分析解答。一、合同第三人履行的相关法条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
·
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吗?
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吗?一、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吗?答案是需要,原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后,也转让了其股东资格,必须依照转让后的实际情况修改股东名册,一是为新股东资格的承认和确认,而是为公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
·
一般入职合同签几年
一、入职合同签几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
·
债权人公司应收债务人有哪些
债权人公司应收债务人有哪些债权人的形式有很多,有的是以个人的形式出现的,而有的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当然,以个人的形式与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债权人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债权人公司应收债务人有哪些?债务人与债权人有什么区别?下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会通过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检查,但是在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符合国家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各个省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都是通过国家的总发编写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中......
·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一、定义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二、目的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
·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一、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根据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作人承担有限责任也有例外。例如有限合作人公司,它的法定代表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自作主张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公司有理由相信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会见手续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需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在看守所接待大厅办理手续,会见时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手续。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携带律师证......
·
南通律师谈担保的注意事项、担保债务的处理
顾先生的朋友马先生向葛先生借款7.5万元,约定日前还清。顾先生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可借款到期后,葛先生多次催讨,马先生避而不见。7个月后,葛先生就对顾先生紧追不舍。其实,顾先生无须担忧。因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
·
私募基金认购定增的概念,有哪些情形?
私募基金认购定增的概念,有哪些情形?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
·
写借条十忌
一忌空白过失。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二忌大、小写不清。写借条时......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购房咨询,未婚购房,经适房.
·
合同问题,
·
公司开除了还要扣我工资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骑电动车被对方的小车撞了,导致两人受伤
·
我经人介绍给一河南人做驾驶员,正月十五上的车至今有九个月了,起初我提出鉴定一份合
·
毕业证补办,你好,你好,律师,我的毕业证丢了,现在急用,该
·
外贸企业的客户,客户在美国休斯顿,一直拖欠货款。请问如何追债
·
司法鉴定不公正可以从新鉴定吗
·
是否上增值税,我们的农业合作社养殖蛋鸭、并把自己的鲜鸭蛋经过腌制、真空包装出售
·
我开了一个店,前期因为不能出去跑,所以营业执照改成我妹妹的了,我没想到他办了那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