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

首页>>法律知识

    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招标是一件非常严格的事情,很多招标方在招标之前都会做出前提准备。招标后废标的情形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规定的。那么若是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呢?废标的情形有哪些呢?为您解答。一、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涵并不一致。但若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废标的情形,那么签订合同后是可以废标的。二、废标的情形《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9条、第37条、第50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废标主要有以下11种情形: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 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0、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1、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如果是以上的废标情形的,那么就算签订了合同同样是可以废标的。因此投标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办事,不仅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还应当遵守《工程建设招标办法》的相关条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图书购销合同范本内容
      图书购销合同范本内容图书购销合同甲方(订购方):乙方(供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采购合同。本合同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图书馆中文图书供应商招标书》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书为基础制订;甲方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乙方的技术和服务承诺......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螺纹钢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合同一旦成立后就会被法律所认可,被法律所保护,但在一些条件下,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合同解除权会消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当某些法律规定......


·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
      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虽然法律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但实践中还是需要先对该合同作出认定之后,才能申请进行撤销。那么,在实际交易中,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呢?请跟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是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又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是会造成违约。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发现对方未照约定履行,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合同未履行完毕是......


·城市中经常看到一些外地的人租赁房屋进行居住使用,但此时需要注
      城市中经常看到一些外地的人租赁房屋进行居住使用,但此时需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一个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房屋不能租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房屋不能租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然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使用用途的不同,分为70年、50年和40年三种期限。很多人都想了......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们的居住环境也被各种污染所伤害,当然,还有对人体的伤害更为严重。我们为您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整理出以下这篇文章,以供您参考。一、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是......


·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未成年人,具有很多的特有的特点,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很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未成年。但是,未成年犯罪,也是需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另外,如果是对于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而言,以后再犯罪,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呢?对此,我们也是有明确的法......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灌南县人民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连云港灌......


·石斌律师代理定作人张某上诉定做合同纠纷案成功,案小意大
          石斌律师代理定作人张某上诉定做合同纠纷案成功,案小意大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某。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某。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实用新型专利即我们通俗说的小发明或小专利,一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成功它就会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这是国家本着对成本低、研发时间短的小发明创造进行鼓励的原则而进行的法律保护。那么如何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呢,实用新型专......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条件、限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进入新的工作之前,我们会与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有效的保障了双方利益,但是也有个别的企业会出现没有任何理由就私自取消劳动关系,往往受害者都是被雇佣者,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劳动法就给出明确的条例,下面我们带您分析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欠条过期还有法律效率吗,当时对方说老娘在医院,所以没有
·我在某某做了1万元的睫毛移植,过程很痛苦,效果也不好
·这样的事故我应该负责怎么样的责任
·没有离婚就和别人有了小孩子算是重婚吗
·房屋是否违章有哪些规定,房屋没有任何手续接建,最后定为违章不
·我准驾不符,在事故中导致残疾,保险公司理陪吗
·记账,今天我们公司支付了一个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请廉租房,我是单亲家庭
·婚前买的房产如何加女方名字?
·你好,因嫌疑人的老板出事,员工因此被抓进去了,现在关押在看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