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然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使用用途的不同,分为70年、50年和40年三种期限。很多人都想了解,如果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
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40年产权年限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二、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具体内容。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一般而言,如果年限期满,则需要土地使用者在期满前提前向当地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延长权限,但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另外,文章也介绍了关于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房地产开发资质多少钱?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了更好的规划房地产行业的管理,防止不合法的开发行为出现,相关部门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资质要求也不同。那么房地产开发资质多少钱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房地产开发资......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


·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
      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在很多场合都需要用到。比如办理抵押贷款,转让的时候也需要原件进行办理转让登记。所以,一旦丢失,后果不堪设想,需要赶紧补办,并将丢失的土地使用证作废。那么,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详情请见下文。一、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不......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一、承包地互换的效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


·异地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异地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如果双方之间的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有选择权。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我们知道,合同的分类非常复杂,有多种形式,其中仓储合同是根据合同内容而定义的。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法律特定形式,合同又分为不要式合同和要式合同。那么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下面我们从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入手来回答这个问题。1......


·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留置是指拥有债权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可动资产,前提是债务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留置债务人一些相关财物,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合同法......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由于工业企业这种占地面积其实是很宽广的,现在的国家政府又是想要尽快的将这些占地面积较大的工业性企业给拆迁了这样好开发新的建筑物了,但是作为被拆迁的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主要事项,接下来就为您......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能为你做什么? 北京刑事辩护吴丁亚律师
      由于大多数人不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缺陷,以及普法工作的滞后,更重要的是有些公职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听到我的当事人的......


·郯城县李律师成功代理交通事故案件,都取得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2012年12月2日11时5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滨河生态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因未确保安全驾驶与原告吕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此事故经郯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吕某不负事故责任。原告向.起诉要求......


·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有哪些?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家或公共财产,造成国家或公共财产流失的违法行为。那你知道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有哪些么?该对其如何认定?我们将通过专业的法律告诉您挪用资金罪的知识。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十分重要,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话怎么办呢?劳动者有怎样的权利,我们又该如何维护?我们会给您解答。一、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什么,该怎样补偿
      您可能都听说过当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离职员工将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和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都能够获得补偿吗?单位应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为多少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的相关内容。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
·一张信用,累计欠款14万左右!之前一直用的很好!现在做生意被骗了!需要坐牢嘛/s
·驾驶小轿车撞死骑摩托车的,农村户口,49岁,怎么赔?
·公司账务,我在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
·我帮朋友在网上借钱,现在已经过了还款期找不到他的人也联系不上他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如何收费?在网上销售电商被拘留说是侵犯了商标
·你好刘律师如果本人不在事发地当事人在当地可以委托当地派出所协
·车祸,坐车的告另一个被撞的车主,合理么
·本人母亲74年参加工作,是水上运输一公司职工(有档案和
·我是在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打工,今年三月份提出辞工,公司承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