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有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候不得不接触一些公司机密,这些机密都会涉

首页>>法律知识

    有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候不得不接触一些公司机密,这些机密都会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如果被泄露是企业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企业往往会和这些知道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是许多员工对于保密协议并不了解,比如员工保密协议有钱拿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员工保密协议有钱拿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二、保密协议需要负责什么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以上就是网站的我们对于“员工保密协议有钱拿吗”问题的解答。在企业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企业应该按月付给员工补偿资金。相对的,员工也必须遵循保密原则,负责企业有权要求员工负法律责任。所以,保密协议对于双方都是一种约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随着各国之间技术、人才交流越来越频繁,外籍人员到国内工作已经是常见的事,企业在雇用外籍人员时也要保障外籍人员的权益。那么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相关管理规定。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于外国人,但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外国人需要......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聘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具体点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给劳动者的。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这就给单位以可乘之机,侵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试用期......


·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都是由专门的检测单位来进行的,因此检测建设
      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都是由专门的检测单位来进行的,因此检测建设工程质量的单位,都有着详细的检测办法。这些专业的检测手段,都是在结合实际情况和过往的经验当中整理出来的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的防止了建设工程质量上的瑕疵。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是什么?一、建设工程质......


·企业职工高温费可以进福利费吗?
      高温津贴是国家发放的,补贴给在炎热夏季的高温下工作的职工,保障企业职工在高温下作业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但是很多人对于高温费是否属于福利费有疑问,在搞不清楚的情况下往往会错过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那么高温费可以进福利费吗?本文将详细做一个解答。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


·彩礼纠纷如何举证,如何确定原被告
      最后没有结成婚或者结婚之后很快就离婚的男女,是最容易因为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而产生纠纷的。而在处理彩礼纠纷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么实践中,彩礼纠纷如何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彩礼纠纷如何举证赠送结婚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


·什么情况下应撤销假释申请书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如果满足假释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是如果在假释期间出现了应该撤销假释的情形,公安机关就会向法院递交撤销假释申请书,要求对犯罪分子撤销假释,那么具体来讲,什么情况下应撤销假释申请书呢?这个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什么情况下应撤销假释......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
      我国的劳务分包很早便实施开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对劳务分包也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务分包是市场经济的选择,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通过劳务分包不仅可以减轻负担,并且也可以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劳务分包需要一定的资质条件。那么,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呢?一起来......


·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庭审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对于这些少的案件中,哪些应该需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呢......


·绑架罪的案例分析
      一、绑架罪的案例分析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案例对比被告人袁南京欲绑架被害人林清勒索钱财。袁南京以帮助他人讨债为由,纠集被告人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参与作案。同年三月九日十四时许袁南京、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驾车到林清位于天津......


·国家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心上学,已经出台了
      国家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心上学,已经出台了各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在童工的年龄上,很多用人单位也有疑问,有人认为是14岁,有人认为是18岁。那么,我国规定的童工多少岁起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因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今,不少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从而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进而离婚的。那夫妻因一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法律规定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那到底这个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因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婚姻法第四......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云和县看守所
    浙江省云和县看守所地址在云和县云和镇人民路,靠近云和县人民法......


·成都律师何元金谈成都离婚律师费多少?
      经常会有离婚案件律师费用咨询电话,一般而言,离婚案件律师代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五险一金的出现就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它们,五险一金包括什么?缴费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为广大朋友详细介绍这一问题。在我国现阶段,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我国规定从07年开始,公民在购买车辆同时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必须要交纳车船税,其实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车船税的时候都是非常陌生的。依法在我国车管所登记的在行车辆,都必须向税务局依法交纳车船税,而且车船税是需要一次性交......


·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什么?关于代位权这一法律概念,出现频率最多的应该就是在债务债券纠纷之中,因为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第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在保险纠纷中也有代位权。那么,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将针对这两个问题,......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标准
·想委托律师起诉要债
·黄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拖欠工资不付的有关事宜,!
·车把城市道路的限高架撞坏,赔偿标准和罚款标准
·租房时房内的壁挂炉损坏维修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买的二手房,户已过,房款已打,中介电动车带房东去银行看打款不
·对方欠钱,三年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您好!律师农村集建房,兄在外已另建一房屋。本属弟的不动产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