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明知合同变更仍继续履行有效吗

首页>>法律知识

    明知合同变更仍继续履行有效吗?在原有合同期限内,约定条款内容发生了变化或更改,权利和义务随之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明知合同变更仍继续履行,从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看待?这需要依照具体案情而定,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
一、合同变更的前提
1、原有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例如无效合同、以撤销的合同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这类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也就谈不上变更。2、变更后的合同必须有效。新的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或经过仲裁、法院判决才能变更生效。双方协商一致说的是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在不违背法律前提的情况下合同变更生效。如果在变更过程中,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变更合同,违背另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当事人仍然应可以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3、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当事人明知合同变更,但因合同也定的条款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让其产生重大误解,违背了意愿,显失公平。这类合同也是无效,或部分无效的。4、合同变更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但双方以口头形式变更的条款。如果原合同上明确规定如需变更,需书面达成协议的,那么口头变更可以视为无效。5、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例如规定的财产抵押类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后才生效。我们这里也就是说,是否要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新的合同没有生效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二、变更合同有效,仍然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行为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否则视为违约。既然是违约,法律只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所以一旦合同生效,无论你是否故意违约与否,都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由于一方存在过错,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要求过错方通过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代物赔偿)等方面伸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便未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有详细规定。
三、合同纠纷的诉讼
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发生争议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如没有仲裁协议,也达不成仲裁协议,可向法院民厅提交诉讼。
四、合同纠纷受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常见合同纠纷受理地点如下: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地点。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明知合同变更仍继续履行的知识,劳动纠纷官司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遇到纠纷或受到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应尽早解决。当然官司的过程沉长又耗心力,这就需要各位朋友平日里多积累法律知识,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定要把内容看清楚、看细致,有可能发生的一系列问题要约定好,合同的变更要采取书面形式,避免口头变更,可能由于您的一次大意,造成取证上的被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一、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


·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
      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虽然法律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但实践中还是需要先对该合同作出认定之后,才能申请进行撤销。那么,在实际交易中,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呢?请跟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在实际生活中把手头拥有的房屋卖出去,即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除了房屋买卖,还有车辆买卖,工艺品买卖,土地买卖等等各种买卖都要签订买卖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是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可以对合同行使撤销权,那么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如何处理这些纠纷
      转让商铺在生活中是常见的事,主要有转让该商铺的使用权和转让该商铺的所有权两种形式。这两种转让形式都需要双方签订合法的商铺转让合同,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时该怎么办呢?请您阅读下文了解!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如何处理(一)商铺转让合同纠纷商铺的转让合同,常见的事项除了主体之外......


·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一些特定案件的时候需要通过技术批准程序,那么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该如何通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一、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


·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会随着业务的增长而不定期进行增资,以增强公司实力。可是有些情况下,公司也会进行减资,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原则上公司减资是不允许的,公司减资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行。那么公司减资的条件包括哪些?......


·房屋所有权人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定义是怎样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姓名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所有权人。二、房屋所有权人有哪些权利1、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


·深圳社保缴费比例
      对于劳动者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最关心的应该就是用人单位的薪资福利了。而社保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当劳动者购买了保险后,可能对保险的缴费比例不是很清楚,下面我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深圳社保缴费比例吧。深......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石斌律师代理张某申请再审与W机电公司、J公司、胡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石斌律师代理张某申请再审与W机电公司、J公司、胡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案情简介:    W机电公司对J公司及其汽车修理厂拥有所有权、出资、经营权、控制权和支配权来看,W机电公司系J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实......


·柳州罗海华律师对离婚案件的感悟
      专业离婚案件律师解读离婚案件您关心的问题致委托人:当您的婚姻出现感情破裂问题,您需要离婚,或者对方要求离婚,双方在争执不下时,请您看一下我下面说的话,也许对您有帮助与指导。本律师办得最多的就是离婚案件,离婚案件中,每个案件当事人与我......


·著作权案件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有哪些?
      一般来说,咱们找到工作时,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也是为了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约束,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但是这样仍然避免不了用人单位的违约,为此咱们国家的法律专门出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在转正之后进行的,这就让一些人误认为只有在转正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则是不可以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改房产权纠纷
·医院失职,导致宝宝离我而去
·断绝父母关系如何走流程?????
·被告方该如何做?谢谢,刑事犯罪中
·工作半年没有发工资,也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长期租赁房屋可以解除吗?
·在看守所里总被人打,还吃不饱,这个事情该找谁去
·律师你好,我这里有个事情想请教。今年年初在网上看到网络兼职的
·离婚房产分割,我们夫妻共有两套房产
·唐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民事纠纷,想委托给您!道滘兴新派出所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