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二手房能否延期过户,二手房可以延期过户吗

首页>>法律知识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由于二手房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购买是否满五年缴纳的税费不同。于是为了避免缴纳部分税费,很多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商定延期办理过户,那么二手房能否延期过户?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二手房能否延期过户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买卖双发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急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是等待一段很长的时间之后,再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究其原因,很多都是为了避税。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由于很多的二手房交易进行时,出卖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还不足五年,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因此买卖的双方为了避税,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了如此的约定。为了保险起见,有的买卖双方为此还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

但这并不保险,由于交易时间过于延长,增加了交易过程中出现意外及一方违约的可能,即便将合同进行公证,也不能排除出卖人将房屋再次转让的可能,即一房二卖的可能。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签订在先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谁先登记过户房屋就归谁所有,因此即便房屋买卖合同经过了公证,但出卖人又将房屋转买他人,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则该房屋就只能为他人所有,而先前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就只能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了。由此可见这种为了避税而延迟办理房屋登记过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实际上增加了交易双方的风险,因此,希望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此进行理性的思考,作出合理的选择。

二、二手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咨询

如果您需要贷款,则在您与卖方签订合同前,您首先需要到银行咨询好贷款方面的信息,比如您的贷款额度是多少,银行是否同意放款等;

(二)签订合同

贷款方面您心里有数了,那您可以放心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啊,签订好合同后,则带着银行规定的各项材料到银行去申请贷款。

(三)申请贷款

银行所规定的所有材料您都准备好了,这时,银行会作初步审查,如果银行同意您的贷款,会让您签署相关文件,然后会告诉您,他们需要一个内部审批的过程,在他们内部审批的同时,您可以和卖方一道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一般来讲,银行信贷部初步审查通过,最终审批通过率是极高的。

在签订合同后紧接着的就是去银行申请贷款,申请初步通过后,贷款手续只是刚开始,贷款也并未到帐,紧接着的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产权过户结束,再去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才会发放贷款,这才意味着贷款到帐和贷款手续的全部结束。

(四)产权过户

在银行审批的同时,您可以约上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了。产权过户手续主要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证的过户。房产证和国土证过户的时间一般为十个有效工作日左右。

在二手房买卖中涉及大量的税费缴纳,可是有很多买卖双方为了避免缴纳税费只是双方签订一个买卖合同而不办理过户或者是过一段时间再办理过户,那么二手房能否延期过户?上文中已经给出了答案,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房农村房屋的,因为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其实,限制也就意味着附条件的可以,也即是说,只要具备了条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那么,购房者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


·父母不在兄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不在人世,兄弟姐妹之间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越来越多。按道理,都是一家人,应该和气生财。但是遇到父母不在兄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有哪些处理方式?下面我们通过下文带您做个学习了解。一、什么是房产纠纷?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看房选房。购房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需要,例如地段、价预算、环境、学区、开发商、户型等因素选择几个楼盘看房,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多方考察几个楼盘进行比较。(二)确定某个楼盘某个户型后,询问楼盘单价、面积、总价,物......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一、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


·房子和广告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可能都清楚,很多时候在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的或者开发商打出的售楼广告,其实与房子的实际情况差距是很大的。那现实中,购房主要是遇到房子和广告说的不一样,这种情形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子和广告说的不一样怎么办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合同内容,具有法......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通俗点说就是城镇土地与农村土地;由于两者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同,所以法律对两类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定也有所不同。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


·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能在异地办协议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分居两地,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变淡,最终走向离婚。此时往往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相关规定,......


·公证处公证是否能单方撤销
      一、公证处公证是否能单方撤销一般是可以的,但也要看什么样的公正了,就是给什么事情做的公正。赠与公正一般已撤不了。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


·用人单位变更合同内容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用人单位变更合同内容员工不同意怎么办变更合同内容员工不同意怎么办1、如果是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常州合同债务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债权债务纠纷法律问题,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讨、货款追讨等债务清理纠纷服务,避免各种经济损失。从债权债务处理、资产置换、转让审批、海关监管结转、资产清算分配直至为委托人实现清算目的的全部过程。诉讼中其实是很......


·北京律师吴丁亚代理车辆商业保险理赔合同纠纷终获全额赔偿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负责人苏少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媛媛,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颖。委托代理人吴丁亚,律师。审理经过 上......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合伙制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组织,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实现被继承人的愿望,保护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为了保护在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法定情况下,过错方需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舅舅在吉尔吉斯坦上班的时候死亡,抚恤金怎么赔偿?他的父母都
·劳动合同的问题,急急,急急,我已经毕业了,今天老师和我说以前签
·你好,我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要出示男方被关押看守所的证明请问看
·4号晚上跟电动三轮车创上了我骑的是电动车俩个轮子的 我是正道他是田间 我是上
·笔迹鉴定,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邱律师你好我想和我丈夫离婚能找你写离婚协议书吗
·我今借给别人RMB五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标准借条
·被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
·我想要回我的女儿
·请问,殴打残疾人,走公安局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