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一、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指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担保法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值得注意的是,因质权人于质权实现时得将股票、股份折价是质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出质人不能强求质权人折价。然而因股票的跌价,不仅危害质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害及出质人的利益,因此于股票跌价时,若质权人不将股票变价,出质人以另行提供担保而要求取回股票以将其变价时,质权人应当同意。否则,质权人若拒绝返还股票,则构成权利滥用,应赔偿出质人因此而受的损失。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0630]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
第九十五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们对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介绍,股权质权人在质押合同到期后出质人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拒绝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优先通过出售、变卖股权来获取资金从而来支付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同时这是一种有助于债权人实现债务合法途径。想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商号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商号权是一种什么权利?一、商号权是一种什么权利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
·
交通事故赔偿找交警能处理吗
交通事故是指在驾驶车辆时意外造成了事故,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私有财产受到损坏。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故为交通事故赔偿。但是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找交警能够处理吗?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下面为您做出解答。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
·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首先,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为成员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
·
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对立案侦查到逮捕的程序
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对立案侦查到逮捕的程序并不是很了解,这就造成了许多人因此没有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对其程序有所了解是十分必要的,下面为您介绍了该过程供您参考。(1)立案的程序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
徐州律师张涛成功办理原告王x与被告九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王x。委托代理人张涛,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九七医院,住址:◑◑◑◑◑◑。法定代表人李平,该院..。委托代理人陆xx,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
盐城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1、看守所每个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为收物时间。2、地点在盐城市看守所收物会见室。3、对在押人员近亲属寄送的物品,盐城市看守所要严格检查。经检查同意接收的物品、现金,按规定详细登记,并由送钱、物人签字。对于不接收的物品,要求其亲属带......
·
并购基金是什么意思,并购基金有什么特点?
并购基金是什么意思,并购基金有什么特点?一、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
·
怎么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怎么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指的是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筹建准备行为。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那该怎么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确认交通事故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偷渡要怎样处理?
·
我没有正常辞职,只能拿70%的工资嘛
·
范律师您好!我是杨殿美的家属。
·
领结婚证,女的今年二十周岁
·
土地回收,我家里前面伯爷爷死了
·
有没有这么一款条文规定?????????????
·
您好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属于经济适用房吗
·
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可以吗?
·
我和我老公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可他就不会同意,我想自己去民政
·
你好,姚律师,13年我起诉被告,法院调解被告分三年(16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