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首页
>>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应满足的条件
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要符后两个条件。
一是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二是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流转合同有效,否则,在引起流转纠纷后,提起仲裁或民诉过程中其签订的流转合同可能无效。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
转让方:(三人) (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1、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 四址界限: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2、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3、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4、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6、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7、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8、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
拆迁
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9、
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1、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分别是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打啊就爱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转让时为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合同就视为无效。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应包括转让标的物、转让期限、转让价格以及
违约责任
等内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国家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完成后,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对待所征收的土地。通过合理规划建造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生活,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征地拍卖拆迁的问题。尤其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市、县......
·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我们下文介绍。一、强行征地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
·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征地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征地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的补偿。而作为产权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征地拆迁后的赔偿问题。征地拆迁后获得的一系列补偿能不能够保证自家人的正常生活,会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今天,律师与您......
·
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展开了征地活动,我们知道,征地就意味着房屋、土地的征收,相应的人们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
·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
·
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有的夫妻是通过相亲方式认识的,彼此之间的感情并不深厚,而在婚后相处一段时间,双方也就萌生了离婚的念头。那实践中要是夫妻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的话该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民法典》(自2021年1月......
·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供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证编号_____________ 需方──────────- 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
·
协议离婚房产产权过户怎么公证?
离婚夫妻好合好散就没有必要上法庭来解决,夫妻和平离婚然后签离婚协议,再对夫妻财产进行分配。但当涉及到金额比较大的财产时,比如房产产权问题,通常都会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协议离婚房产产权过户该怎么公证呢?一、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公证?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
·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
·
如何认定构成恶意透支
构成恶意透支一般是针对信用卡而言的,因为信用卡本身具有可透支的功能,因此有的人就利用这点进行恶意的透支,这样可能会给银行的利益造成损害。那现实中应该如何认定构成恶意透支呢?一、如何认定构成恶意透支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
·
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吵架,有时候,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会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共同财产范围、个人财产支配方式等。这样一来,对解决纠纷也是有帮助的。那么,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法......
·
公司分立的条件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
南京挪用资金罪刑事辩护律师致力于预防单位犯罪及企业家个人的刑......
·
融情于法—山东京杭律师徐晨光成功援助一起案件
依法维权谱正义,情系群众惠民生。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责......
·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 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民事起诉书原告: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
·
房屋买卖中,违约方应赔偿差价损失吗
1.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恶意违约造成。2.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如双主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
·
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
夫妻不管是在公司里面有股权还是在企业中有占股,这毕竟都是属于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能够给自身创造收益的。不过有的时候在公司或者企业中的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那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分割。不过此时您知道应该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详......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可不可以追回自己的利益,我是99年12月买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的
·
我有个朋友借我钱现在找不到他本人,把手机拉黑,微信删除,无法
·
杨律师,我在凯邦上班现在来上班公司跟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怎么
·
试用期被迫选择当天离职,该怎么办
·
第一天去单位上班,受了工伤,没有签劳动协议,单位现在不管,怎么处理
·
我和老公?2结婚,婚前他人不错,对我爸妈也不错,可结婚后马上就变了,大男子主义,
·
包工头拒不支付工资,可以在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么?
·
是否属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