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赔偿义务,所以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一定要考虑全面,下面我们总结了一些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常遇到的陷阱
1、如果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比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绝不何只写支付对方赔偿金多少钱,以防日后对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诉讼。
2.通事故赔偿协议必须约定,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否则,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让对方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性质
从民法理论来看,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产生一种侵权之债,双方当事人形成某种赔偿法律关系。就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被侵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害人则负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但这种赔偿责任是不确定的,当事人往往在过错大小、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当事人形成的这种赔偿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完全处于自然人私权领域范畴,当事人可以平等、自愿协商,来处置自己的权利义务,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之协议,可视为双方处置自己权利义务,以解决赔偿争端的契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因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即转化为合同之债。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要本着自愿原则,一旦双方签署,则要兑现诺言。如果给对方支付赔偿金,则要写清楚赔偿金项目明细。赔偿方已经支付完赔偿金后,对方不得继续索要。总之,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行为就有了约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该怎么办
      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等着开发商按期交付房屋是购房者非常期待的事情。不过一旦开发商延期交房,则会影响购房者的心情。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该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该怎么办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住时间早为促销手段,引起......


·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交,该怎么交
      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交,该怎么交一、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交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就收滞纳金。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然后持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15日之内到指......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
      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时,有时候就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后的赔偿金该不该继续给,还是说会有另外的计算方式。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说明一下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所需要的依据是什么?在受害人意外死亡以后,是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一、交通事故受害......


·黄灯时汽车是否能通行
      黄灯时汽车是否能通行一、黄灯时汽车是否能通行根据相关的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但在黄灯情形下,红变黄、绿变黄情形下车辆能否行使通过,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在绿灯变黄灯警示情形下,未越停止线的车辆应当减速停止行进,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


·什么人该交五险一金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当中,我们都会涉及到交保险类的问题。而通常在企业中,作为企业给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企业里都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什么人该交五险一金呢?五险一金的作用是什么样的?下面下边带您来对五险一金进行了解。一、五险一金包含哪些内容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


·生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生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的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录用了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的损失,现单位与劳动者需共同承担。那么,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怎么写?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一、如何解除劳......


·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要是夫妻最终走上了打离婚官司的道路,此时除了在诉讼过程中要小心注意外,最好也了解一点关于诉讼中期限的内容,这样对案件的进行、自己的利益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那到底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是多长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是多长招标投标是我国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发生在比较大型的交易中,因此招标投标行为牵涉到的金额也是巨大的。那么法律对有效期没有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是多久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本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2011年至2012期间,原告张某某出售一批PE水管给被告钱某,2012年5月23日双方结帐,被告向原告出具22万元欠条一份,欠条上方写明总欠款为22万元,下方注明该欠款分四期偿还,2012年7月30日支付5万元、2012年8月30日支付5万元、2012年9......


·广州市各区看守所详细地址、电话、地址导航
      广州市各区看守所详细地址:广州市..看守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电话:020-86442371交通指引:公交:湖天货运站705路、563路、17路、228路、839路、521路、830路、291路。地铁:无广州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广......


·打官司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打官司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民众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日渐提高,那么打官司上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一些资料,以作为您对此做一般性的了解,具体操作建议你向律所寻求专业帮助。一、行......


·运城铂郡东方土地使用纠纷怎么处理?
      运城铂郡东方土地使用纠纷怎么处理?土地使用纠纷问题在当前社会中也是时有出现,生活中不免能看到相关的例子,一般来说土地使用纠纷涉及到房地产开放商的话我们是不好进行处理的,因为对方在此方面是专业的人士,而且一般并不会妥协。那运城铂郡东方土地使用......


·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女?2岁了,她不想跟着我前夫,想跟着我,而前夫又不肯把抚养权给我,怎么?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写的男女两个人的名字,房贷是由男方偿还,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首付
·喝酒后到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责任属
·甲方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他使得我处处怀疑
·陈律师您好,我是您在7月17号“高爽说法”栏目里回复的“转角
·李律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一個16歲小孩利用說肚子餓好可憐呀等
·今年202042号因涉嫌诈骗被抓,914号开庭,10
·请问一下去接人,要打什么证明吗
·请问一下,跟主管请假了,但没写假条,算自离吗?还应不应得到工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