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首页>>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说到行政法,很多人以为离我们生活很远,其实行政法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刻能体现。特别是《行政许可法》,更是跟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那么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有哪些?下面我们将整理相关知识和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因行政相对人准备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者是基于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对于什么是行政许可,有各种理论和观点,概括起来有三种:一种是解禁说,普遍禁止的解禁;第二种是赋权说,即国家通过行政许可,赋予被许可人特定的权利;第三种是赋权与解禁统一说,认为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对被许可人来说,是一种赋权,因为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但对未获得许可的人来说,是一种禁止,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许可活动。行政许可法总结理论和实践,对行政许可的定义作了立法界定。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行政许可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因行政相对人准备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这种审查的结果,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行政许可。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者是基于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由于行政许可现象非常复杂,对什么是行政许可,各种学说观点并不统一。即便是按照上面的界定,也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比如,结婚登记是否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就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定义,是一种行政许可;反对者认为,尽管结婚登记符合上述定义,但也不是一种许可行为。这个问题的争论,反映了上述定义并没有完全解决调整范围问题。特别是人们通常把行政许可理解为“行政审批”,严格来讲,行政审批只是依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它和行政机关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的审批,是有交叉重叠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将不适用本法的事项排除在外。行政许可法对不适用本法调整范围事项的规定,有两方面:一是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每一个行政机关通常都承担特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属于管理者;但同时它们也是被管理者,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财、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指定的行政机关负责审批、划拨和监督等项工作,以保障国家财政资金运转的效率、人事任用的公平,促进行政机关的协调运转。例如,每个行政部门都有自己的预算,这些预算是本级预算的组成部分,这些预算只有经财政部门批复之后,才可以执行。财政、外事部门对这些事项的审批,虽然符合行政许可的定义要求,但它行使的不是一种社会管理职能,其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非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因此,这种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适用本法。二是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批。我国的法人组织中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其中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法人,是为发展特定的事业而设立的法人组织,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如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和文艺团体等。这种审批权来源于国家出资,来源于资金划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一般性社会事务的管理,因此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适用本法。除了本法明确规定不适用本法的事项外,还有一些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批或确认行为,但不属于行政许可。这类事项主要有:
1、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
这种审查批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一种体现,不同于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因此这种审批不适用本法。当然,在上级对下级报批事项的审批中,有一些是下级行政机关受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本级行政机关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上级审批。这种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决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应当适用本法。
2、行政机关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
这种审批是因为资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是行使的所谓“老板权”。国家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由于交由行政机关去审批,发生了主体的竞合。这时的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管理机关,又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它在对国有资产处置进行审批时,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在履行职责,因此不属于行政许可。这里如果不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就容易混淆两种审批的性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不属于行政机关,对国有企业有关事项的审批,当然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主要包括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结婚登记、收养登记、个人身份登记、特定事实登记等。
这类登记或者确认,行政机关不是行使行政管理权,而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起证实和确认作用,这种工作可以交由行政机关负责;也可以交由其他机关去做,如法院。因此,它们不属于行政许可。综上,就是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和行政许可法的使用范围的相关的内容和法律规定。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在不同的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非常重要。当在具体实践中遇到有关许可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行政诉讼时效有什么要求?
      行政诉讼时效有什么要求?行政诉讼时效中断了怎么办?一、行政诉讼是否有时效要求?行政诉讼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即使法院受理了、具体行政违法,起诉人也无法胜诉。1、普通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吗?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吗?竞业限制期限是指公司对于某些负责保守公司机密的员工,对公司机密、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限制,就是在合同解除后不能从事与公司机密密切相关的工作。但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是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现在带您了解一下竞业......


·民间借贷讨债应该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讨债应该怎么起诉一、民间借贷讨债应该怎么起诉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


·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还可以吗
      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还可以吗?一、定义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二、公司解散原因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库尔勒律师成功办理人身保险合同索赔案
      人身保险合同索赔成功案例    原告:投保人、被保险人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第三被......


·劳动争议律师:公司破产,拖欠员工的薪资能否追回?
      真实案例:        五年前,江苏的蒋先生夫妇双双下岗,家里的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好在不久后,蒋先生就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高超的技术在一家私营企业找到了工作。五年来,蒋先生的工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一、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以物抵贷是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随著该清收手段的广泛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物不断增加,但是抵贷物长期挂账、大量沉淀,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形成了新的风险。银行收......


·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也即追诉时效,一般根据犯罪分子所判的最高刑罚来确定,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那么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呢?一、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行注意的,其中财产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土地使用证也是一种财产的类型,在进行划分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之后,一般是会涉及到更名的问题。那么,对于协议离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收到支付宝借呗,花呗逾期还款违约律师函,寻求沟通渠道
·买山寨机hiphone 机犯法吗
·4S店按每天收取100元停车费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没有正式单位,居委会开的收入证明有效吗
·在出商场大门时,撞到了防火卷帘门上
·公司欠我佣金一万多元,我该怎么办!
·裸聊被骗报案后自己会摊责任么???算是买淫嫖娼么?
·我在中经堂买了几万元现金做理疗,现在我不想做了,这个钱可以退吗?
·拖欠我工资半年了欠我七千多八千元现在有说空调开关少了37
·里面要是有东西我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