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征地
拆迁
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一、加强对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1、发挥市政府征地
拆迁
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
拆迁
工作,健全完善相关程序和运作模式。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国土、住建、房管、信访、公安、法院等单位参加,定期召开征地
拆迁
工作协调会议,协商解决征地
拆迁
工作中的部门配合和疑难问题。
3、充分发挥政府在项目选地中的主导地位,科学制定征地
拆迁
方案,统筹考虑各部门之间的相关规划,主张项目用地采取相连成片的选地模式。
二、健全完善征地
拆迁
制度。
1、细化补偿区域。区域差别不宜过粗,应考虑当地土地房屋的增值状况。2、更新补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
拆迁
补偿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项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标准明确具体。
3、借鉴经验,将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全面系统地汇编成册,印制成宣传册或征拆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手册,既可取得规范征地
拆迁
工作的效果,又能发挥积极的宣传作用。
4、进一步关心参与征地
拆迁
工作的基层干部,提高适当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安置方式,拓宽补偿安置渠道。
要在体现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和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
1、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优先考虑进行农业安置,通过农村集体机动地、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2、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土地,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土地征收后划出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按统一规划开发经营,实行留地安置。
3、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由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入股或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四、坚持先安置后
拆迁
原则,加强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高起点规划建设。要立足长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配套、逐步到位的原则,把安置小区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规划建设,切实保护被
拆迁
户的权益。
2、改进居住安置模式。对城乡结合部的
拆迁
户实行集中还建安置,积极推进中高层公寓楼式的还建房安置模式。
3、加强设施配套。积极完善安置小区的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绿化、车库、商店、医疗室等设施,方便生产生活。
五、加强对征地
拆迁
安置工作的监管,确保依法推进征地
拆迁
安置工作
1、严格征地监督审核。各镇,开发区的项目征地
拆迁
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各地不得擅自启动项目的征地
拆迁
工作,把监管工作贯穿到征地
拆迁
安置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2、加强对用地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3、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管。要严格规范土地补偿金的计算发放,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对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同一项目执行标准的前后一致。
4、要坚持和完善土地补偿费村组集体所有部分乡镇代管制度,强化市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理财小组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
5、加大对违反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行为的问责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用地的,对征地补偿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问题的,对截留、挪用、克扣、侵占征地补偿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征地
拆迁
安置问题的相关内容,其中涉及到了其
拆迁
的原则,补偿方式,相关的制度规定以及对
拆迁
工作的监管等内容。较为详细的为您描述了
拆迁
工作中的各项相关事项及其解决措施。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那么怎么就房产纠纷维权呢?在涉及到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对诉讼时效引起注意。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
·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本介绍人们通常......
·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其实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如果不太确定合同应该怎么写的话,也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后再签订具体的合同。往往就是因为私自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太注意一些问题,就引发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租赁合同......
·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有使用权,但这需要建立在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是有一定期限的。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那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以下文章......
·
中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中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随着各省市征地工作的加快进行,为了使农民得到保障,无后顾之忧。在我国都实行有偿征地。国家政府根据农民土地用途及土地附着物的不同等相关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关于中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
·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一、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扩除或改变原租赁房屋的框架结构或外观建筑,以致侵犯出租方产权的陷阱。承租人若需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应......
·
事故处理中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那么,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看完下面的介绍您就知道了。一、怎么认定交通事故......
·
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可以结婚吗?
《民法典》中禁止近亲之间结婚,这主要是担心婚后生育的子女患病的概率增加,不利于优生优育。于是有的人就在问,那要是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办理结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可以结婚吗?我国民法......
·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放贷之前,需要先对申请贷款人的相应资格进行审查,满足银行规定条件的,那么才能放贷。实践中,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就会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放贷,此时就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
·
刑诉法辨认见证人的意义是什么?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一个重要的治国方针。很多时候在处理违法犯罪案件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取到确凿的证据才能制裁违法犯罪分子,证据种类形式多样,其中就有人证即见证人来作为依据,那刑诉法辨认见证人的意义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刑诉法辨认见证人的意义......
·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一、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免得引发纠纷。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人习惯于盖章,但盖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没有备案......
·
卖房违约打官司要多久
卖房违约打官司要多久出租人私自卖房是否侵权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违约的情况,而现在的房价又这么贵,一旦一方有违约行为,那么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可不小,当事人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多数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一般卖房违约打官司要多久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相关内容
·
溧阳离婚律师
溧阳离婚律师提供专业的离婚纠纷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在婚姻、财产......
·
丹阳市看守所会见规定、委托律师手续、会见时间
丹阳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九房云阳镇开发区。邮政编号......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
·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一、公司并购重组的价值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有以下价值:(一)获取......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承担违约金与承担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竞业限制义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商业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技术秘诀、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经营策略、货......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和我媳妇结婚三四了,结婚时我媳妇的龄不够可是现在够了他还是给我们户口本在么办啊,老是推脱各种
·
前妻带人闯家商人抢孩子,早上5点都在睡觉
·
一年后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已改名怎么办
·
我可以起诉法院吗?
·
您好律师:2020年7月报考的健康管理师咨格证书,当时是分期
·
交通事故定则后没有动静了
·
这个婚前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吗?
·
2019年4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绍兴市看守所。绍兴市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