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木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如何变更?

首页>>法律知识

    木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如何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变更权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指示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五、承包人建议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六、变更估价
七、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于木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相关的内容,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为了因为对合同的不了解从而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您能够与律师及时联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一、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钢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安装不能分包,制作可以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比例的上限是多少?
      雇佣关系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客观因素和外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这时就会涉及到支付违约金的相关事项。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的相关问题。一、违约金分类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依据】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


·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
      如果我们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一般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对我们来说,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用人单位如果拒开证明应该怎么办?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我们顺利办理离职手续非常重要,下面就由我们具体给您说一说。一、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如果单位给开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什么是重婚?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打伤民事诉讼案由是什么?
      打伤民事诉讼案由是什么?双方因纠纷打架造成一方受伤时,如果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不了。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将打人方告上法庭。这时受害人需要写一份上诉状,写清案由、起诉请求、事实与理由等。那么打伤民事诉讼案由是什么?我们结合民事案件事由的......


·离婚官司中当事人不到庭能判吗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其实在实际开庭的时候都是有可能不到庭的。但有与离婚案件是需要当事人到庭之后才能说清楚的,那离婚官司中当事人不到庭能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官司中当事人不到庭能判吗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居住或所有的房屋会被拆迁,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那么在夫妻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究竟应该如何分割才好,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具体介绍。......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德州律师—仲裁不支持双倍工资、加费班,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
      当事人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找到我申请劳动仲裁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在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当事人夫妻分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数额不同的情况下,仲裁委竟然做出一份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转变成承包..,从而判......


·2023年最新安徽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大全
      合肥市..看守所0551-62695401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合肥市第二看守所0551-62695445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肥东县......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是什么样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是什么样的?董事会议是一个公司股东之间进行的一种交流形式,对于公司决策、今天的发展规划都是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在进行董事会议,同样要注意许多事情,许多人不知道在进行董事会议时要注意些什么,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董事会议事规......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和预防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生活中需要很多场合都需要缔结合同,但不是每个人都熟知法律,因此可能会导致各种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是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网站为您介绍产生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及对其的预防。一、产生建筑工程......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
      为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人民法院会建立司法鉴定人名册,在案件需要鉴定时,以尊重当事人主张和在名册中随机选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鉴定人。同时,为了规范各级法院的鉴定人名册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下面我们为您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户口在男方,女方另立户口本需要什
·怎样才能保护房产证未改名但实为自己的产权呢?
·我银行卡被止付了银行又讲不出来原因,我想注销重新办卡,我里面的钱归谁了?
·已婚男人和女人同居三,算违法吗
·我要负全责吗,我的一个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把手给压了我要负全责吗
·我想问一下,公司辞退我,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俩人长期分居,感情不合,我要求离婚,可以判决吗
·你好离职提前说好的可是离职当天店长请假了没店长签字工资不
·90万左右欠款,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算,大概多少?
·张律师,我想请教动迁问题,我有二个房屋迁让生效24年(96)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