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如何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

首页>>法律知识

    如何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需要对以下事项作以明确规定:
1、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需要写明流转土地的具体位置、地类、面积、界限、用途,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原承包合同编号,以及土地流转后使用方对土地的用途。
2、流转期限
需要明确写明流转的年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此处日期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并且不可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另外还要写明交付日期。
3、支付金额、时间、方式
明确约定流转土地以实物形式支付,还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明确约定具体每年每亩需要支付的实物种类及公斤数或人民币金额。由于流转期限较长,还可考虑物价等因素另行约定。支付可采取一次性交付或逐年交付。一次性交付的要明确交付日期,逐年交付的约定每年具体交付日期,还可约定每年以多少比率递增。当然,逐年交付也可约定不递增。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发包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转包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义务协助承包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干预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方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有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转包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转包期满,及时向发包方交还土地,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接受流转权。承包方在流转期限内再次流转的,需要经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 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应明确约定权属及相关补偿措施。
6、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承包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的情形以及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可以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同时也可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8、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双方签署土地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内容,如流转土地情况、流转年限等都要作出明文规定,重要的是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这样做,虽然不能完全消除纠纷,起码可以在源头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农民土地承包权转让流程
      农民土地承包权转让流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分三种(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


·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共建设力度加大,征用土地是越来越多,征地补偿款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计息息相关,完善征地补偿款是非常有必要。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腾越镇(除原勐连乡范围)、和顺镇,平均补偿标准:4706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Ⅰ,中和镇、荷花镇、猴桥镇、滇滩镇、明光镇、曲石镇、固东镇、界头镇、马站乡、北海乡、清水乡,平均补偿标准:36940元/亩......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夫妻婚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此时夫妻不在一个地方的该如何离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登记吗?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登记吗?一、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语言中,常常有两个词语的构成十分相像,很多人会将这样的两个词语的基本概念相混淆,造成概念的模糊不清。例如清算和破产清算这两个词语,虽然相像,但其内在含义还是有些许的不同的。今天,让我们来厘清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


·无效收养可能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无效收养可能引起哪些法律后果实践中,由于当事人不是很清楚我国法律中对收养的规定,因此导致不少收养关系最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而收养关系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随之就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无效收养可能引起哪些法律后果,希望对......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用人单位,并且这类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都比较好。那么,在法律上,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属于。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要是夫妻已经没有感情了,而还要勉强在一起的话,对双方都是不好的。此时建议最好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知道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离婚手续。一、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案情简介:余某生前欠邢某20万元债务,邢某一值索要未果,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40万元,邢某向.提起诉讼,要求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偿还义务,并申请保全了余某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款,一审.判决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责任并认定死亡赔偿金属于......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近年来,在办理过的婚姻家庭案件中,不离婚但分居的状况,抚养孩子的一方,为了孩子婚内抚养费与另一方发生纠纷的事情非常多。那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主要有哪些?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


·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
      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一、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


·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工程合同是国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民众建房、企业家建厂等一系列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类合同。它细化了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对现代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我国规定的工程合同包括哪些类型呢?本文我们为您介绍工程合同的类型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在2010年开始分居,2012年我起诉离
·你好;打架对方先动手,我髌骨折,内侧主副韧带损伤与半月板损伤
·你好想问一下微信诈骗案
·同事借了五百元找他还钱结果他把我删除了,现在都辞职了
·我想找一个律师帮我向法院写一下诉讼
·家庭家暴行为需要问问律师
·劳动合同续签,公司要不要给员工补偿?
·我在合约期提前通知对方因为买了新房装修好了所以搬走了
·离婚后孩子归谁,请教一下几个问题:1我有一个刚满十一个月的儿子
·尘肺病的早期症状 老板要调节,请问这这种事情况需要陪多少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