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有哪些?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手段。发生劳动纠纷后,双方应该首先争取协商解决,这样您都比较省时省力。其中,诉讼手段是到了最后不得已而采用的,走司法诉讼的话,就需要双方通过代理律师完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法对临时工辞职做出了那些规定?
      临时工已经是历史名词了,如今对于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讲,都可以叫做临时工。而我国法律中关于临时工辞退其实是没有规定的,一般就按照普通员工辞职的规定来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劳动法临时工辞职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劳动法对临时工辞职做出了那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吗一、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一、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如何保护企业?
      近年来,有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过度,是导致了企业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那么劳动合同法如何保护企业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1、书面劳动合同的限制和惩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见的就是两年或三年。而要是女职工怀孕的时候,发现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要哪些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要哪些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才有可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更多的,那到底夫妻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要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结婚......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一、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根据相关规定,质押后是可以进行贷款的。二、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


·二手房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房子,房价一直持续不下,相比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价格会比较亲民一点,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相对便宜一点的二手房,那么二手房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二手房过户流程。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灌南县人民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连云港灌......


·周兴芳律师成功为涉嫌职务侵占的董某某取保候审一案
      福州市法院: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之姐董某的委托,并征得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的同意,指派我作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的辩护人。我接手本案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查阅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有关判例,对本案有了初步的了解。现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都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审验国家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而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勘察设计环节,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建设工......


·股权质押担保功能
      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源于股权的价值,股权的价值是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基础,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最终决定了于股权价值的大小。股权价值的内涵包括两项:一是红利,二是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因此,出质股权价值的大小取决于:  (1)可获得红利的多寡。这又由公......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是多久?政府部门虽然有信息公开的行政义务,但是所公开的内容并不能面面俱到。如果公民有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并不在政府信息公开之中的,就需要公民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的申请书,政府部门会在受理时限内对其申请进行答复、那么政府信息公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诉讼已提交,挣抚养权。
·公司以工资核算改革为由 扣押工资
·我妻子是河南省安阳市人,不知现在转监狱里了吗?于20
·闫律师,您电话是多少?有事咨询您
·起诉离婚需要双方签字吗?
·女方还用支付男方孩子的抚养费吗?
·大三学生暑假餐厅打工没有工资
·这个要怎么搞,我现在90年的女友91的现在怀上孩子到时候孩子户口、医院准生证、出
·您好,请问您是罗定市的律师吗?
·现在货运资格证取消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