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这个时候就会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索赔一词更加偏向于建设工程上和国际贸易业务中,这就显得尤其重要,那么接下来就给您讲解一下索赔基本条件:一、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二、索赔的成立条件: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通过对以上索赔基本条件的了解,您对索赔有了大概的印象,但是更多细节问题还有待调研。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的利益,追回损失,避免亏损。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客观性客观性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该怎样计算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该怎样计算年休假工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这方面的问题吧。一、该怎样计算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基......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3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成都市区及各郊县看守所地址及电话、位置导航
      成都市及郊县各看守所详细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大家工作。成都市看守所地址:郫县安靖镇正义路成都市看守所电话:028-86407114成都市铁路看守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县白家镇成白路社区,双流车站.附近。成都市铁路看守所全称为成都铁路公安......


·蒙冠斌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要求抗诉获准
      2013年7月上午被害人韦某为了阻止被告人韦某某偷运林木,韦某某及其儿子韦某发持刀将韦某捅伤、砍伤,经鉴定韦某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害人韦某的亲属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韦某某也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询问和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


·车祸后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久
      车祸后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久一、车祸后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


·民事诉讼行为概念是什么?
      民事诉讼行为概念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行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是民事诉讼上的主要法律事实。民事诉讼行为的生效,没有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那样的统一规定。一些条款中像是隐含着此类内容。如民......


·夫妻离婚后,怎么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实践中,即使离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也是不变的,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但是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另一方则行使主要的监护权,那么具体来说夫妻离婚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出版译文集,您好,您好,我想出一本译文集,在文章中已经表明
·离婚,没拿结婚证能离吗?有暴力倾向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试用,之前说早10结果第二天开始每天加2小时以上我薪资是15000适应按照
·我在公司两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在续签。我应得到几个月补偿
·工资调动问题,我在公司己任职五年多
·离婚债务纠纷
·因在工地上干活摔下来想请你给我打官司
·事实婚姻离婚对财产上的分配要上有什么规定吗?
·牙齿被打松了两颗全是轻微伤吗san
·我的一个无限极朋友带我去办理无限极会员,要了我的身份证号码,这种事情是不是不安全,最近发现我的微信无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