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一、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自2015年年5月1日开始,存款保险制度就已经正式执行,这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但可以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二、《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 要有“银行也会破产”的风险意识
  虽然存款制度的实施意味着银行也可能破产,但是银行也不是那么容易就破产的,比如国有大行工农中建交,这五大行破产的风险就很低,因为这些大型银行体量巨大,一旦出现一点问题,影响也会是巨大的,这些银行是“大到不能倒”。相反,一些中小型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弱,如果经营不善,就有破产的可能性。
  当然,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也不是说银行就会倒闭破产。如果一个银行眼看要破产了,那国家相关部门就会监管,会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就算小银行经营不善,还有可能被大银行接管、收购,不是立即就走到破产这一步,因此真用到存款保险的可能性非常低。
  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一方面告诉您你的存款是基本安全的,另一方面告诉您,银行也可能破产,要有风险意识。以后,对待银行存款也要货比三家。当然,也不要看哪家银行利息高就存哪家,要明白风险和收益并存,相比之下,更要考察银行的运营状况是否优良。另外,连银行都可能破产,其他东西就更不用说了,所以,以后买其他理财产品,比如P2P、基金等就更要谨慎,要明白在金融的世界里,没有100%的安全。
   2、 50万以上的存款分别存入不同银行
  存款保险条例说了,一家银行一个账户,每个账户最多赔付50万,那么如果分散到几家银行,风险就会小很多。比如有100万的存款,可以分别存入两家银行,这样即便两家银行都出事的话,也可以获得100万的赔偿。当然,不是说越分散越好,比如,如果有500万存款分别存到10家不同的银行,这么做不但麻烦实际也没有必要。
   3、 理财产品不赔付
  在这里,想要特别提醒您的一点是,存款是可以赔付的,但是银行理财产品是不可以赔付的,包括银行代售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公司的基金等,这些产品虽然是银行卖给你的,但是银行不负责赔偿。特别要提醒的是,你买的余额宝在这家银行协议存款,都不能算是存款,因为余额宝是货币基金,不适于存款保险制度。另外,银行理财不存在保本保息这一说,所以哪怕是银行柜员这么说,你也不能信。
   4、 分散投资,多样化理财
  投资理财中,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分散投资,因为能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假如说我有100块钱,拿出60块钱存到银行里,获取固定利率收益,20块钱买一些理财产品、基金之类的,还有20块钱弄点儿高风险产品,买股票什么的。万一高风险产品挣了就挣了,亏也就亏20块。综上所述,就是得多元化投资,多元化理财,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随着《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今后五十万元以内的存款,银行倒闭后存款保险金会全额赔付,而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就只能根据破产银行的清算财产按比例赔偿。那么,为了保障资金安全,超过五十万元以上部分的资金我们可以采取分开存放、投资的办法来分散风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这种贷款方式,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只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贷款业务就可以了。那么,目前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网站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往下阅读网站为......


·银行存款证明格式是什么?
      银行存款证明格式是什么样的一、银行存款证明格式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截止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行存款如下:存单(折)账号货币/金额存入日起息日到期日银行盖章: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本“存款声明书”复印无效2、本“存款声......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一、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3)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


·公司债券包括什么 ?
      公司债券包括什么?公司债券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一、医疗纠纷投诉的相关部门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2、医院办公室3、县卫生局医政股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二、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医疗纠纷处理(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用途所多,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国有土地,二则集体土地。国家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国有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对于商业用地来说,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使用年限届满之后应该怎么办呢?一、土地使......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证据
      证据,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侦破活动中,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活动中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证据都必须经查......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在多数人的观念里面,只要确定有犯罪事实,那么就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进行判刑处罚。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是不是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


·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依法纳税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交纳的税款比较多,有的人不太愿意就会出现逃税的情况。而在我国逃税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逃税罪,不过此时要先对比看看逃税行为是否符合了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内。那通常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呢?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
      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也不代表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实际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为东莞市现代化的看守所,位于东莞市东城......


·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的几种误解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


·遭受遗弃可以起诉离婚吗
      是有很多女性是在家搭理家务、带孩子,而由男方在外挣钱的。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出现男方长期不回家的情况,女方就会觉得自己被遗弃了。那要是确定自己遭受遗弃的,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遭受遗弃可以起诉离婚吗1、根......


·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贷款,可以说是解决老百姓以及企业生活燃眉之急的一个重要帮手,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向银行借取一笔资金,还款支付一定利息的情况。目前来说,贷款的项目颇多,我们常见的主要是通过抵押车子房子获取贷款。那么,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许一下离婚的事。
·房子什么证明都没有,房子是自己的,七八没住了,怎么证明是自己的
·交通事故的咨询,我驾驶一小车与左货车轻微刮擦
·乡下一家铝线厂,从2008年入职到现在没签过一份合同,因用煤
·公司拖欠我两多的工资,没有给我打欠条,工作是该公司的经理叫我去干的工程请问我该怎
·意外伤害赔偿,a将大楼承包任务交给b公司
·我没有结婚证,分开后再婚时前婆婆来闹事怎么
·劳动补偿,我在一家工厂从05年干到现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