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

首页>>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当人们产生纠纷想向法院起诉时,我国诉讼法要求,只有当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时候,人民法院才会受理案件。若果没有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为您具体分析一下。
一、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
二、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三、利害关系分类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可“客观化”为以下几种情形:
1、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这是产生利害关系人的主要情形。如:经许可设立的加工型生产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噪音、污水、废气、粉尘,对邻人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直接影响。
2、竞争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某些行政许可依法律、法规或惯例规定有明确数量限制(如旧机动车回收,按照国务院规定一个县只设立一家。),如果实施许可突破了原有的数量规定,那么势必会影响已经获得许可的经营者的利益,因而构成利害关系人。
3、知识产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对他人知识产权完整性、独占性产生侵害的,如企业名称核中,与他人商标、专利上使用的名称重复,易让公众产生误认误导的,构成重大利害关系。
4、契约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契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将改变其契约关系,则他方当事人为利害关系人。如村民公约有明确的规定,在本村范围内不得兴办某类企业,某村民欲取得该类企业的营业许可,则其他村民为利害关系人。
5、人格权、身份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如工商广告登记审查中,对可能涉及侵害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影响企业商誉的许可事项,可能受侵害者应视为利害关系人。
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从上面的分析中您已经知道了债权债务是利害关系,但是利害关系并不只有债权债务关系,还有抚养义务等等,利害关系的范围比债权债务关系要大,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利害关系的一种。当事人如果因为债权债务的事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是应该受理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共同借款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


·借据和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
      借据和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向亲戚朋友借款时,我们要出具借条或借据,来作为借款的凭证。正确书写借条和借据的格式,详细书写借条和借据的内容,不仅能够防止纠纷的产生,更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今天,我们就跟您分享几篇借条借据的格式和范文。一、借条和借据的格式借条和借据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说到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很多的疑问,不少人只知道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不知道相关的规定到底有哪些。那么,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卖方提供
      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样本购销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卖方提供卖方需要的货物,卖方依据合同条款付出相应的价钱,这样合同就可以履行成功了。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就整理了一份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样本。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样本需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方就翡翠玉......


·担保法浮动抵押财团抵押
      担保法浮动抵押财团抵押一、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融资担保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者将来取得的全部或者某一部分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一旦债务人破产,违约或者进行清算,其时债务人的资产便固定化,成为债权人可以接管或者处......


·企业分立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分立审计的内容有哪些一、企业分立是什么?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尚未完成的,在该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我国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没有将见义勇为遭受的伤害作为工伤对待。因此,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前,也就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如果职工在出差的途中见义勇为而遭受了伤害,职工是无法申请工伤的。在此情况下,职工只能向直接的侵权者......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导语:在“老赖”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


·2023年最新南京市所有看守所、监狱电话、联系方式、详细地址
      南京市看守所联系电话、地址南京市看守所 025-84426995 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025-84427947 建邺区下圩村19号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025-84427177 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8号秦淮区看守所 025-84426300 秦淮区罗家场66号浦口区看守所......


·民间案件诉讼费标准
      民间案件诉讼费标准应该是民事案件,不是民间案件,没有“民间案件”的说法。关于民事案件诉讼费的标准,根据案件类型以及标的额具体情况而定,参考以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越来越频繁,当你遇到交通事故并收到交警给您的需要你签字的事故认定书时,你发现你并不认同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那您是否需要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您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对此次的事故进行申请复核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可向......


·附补贴的公益劳动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应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2、附补贴公益劳动也不同于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的李xx已进红旗农埸看守所。胞兄
·农村卖房,没有过户,可以要回吗?
·我老公因为朋友介绍卖淫收留了朋友几天,本也没想到会那么严重,
·我被人打了,能委托律师维权吗?
·请问一下银行可以跨行扣款吗?比如说欠别的银行钱,建行卡有钱,别的银行能不能跨行扣款
·这个老师需要出多少?,我幼儿园里的一个孩子
·劳务公司每月扣我1400多,算不算违
·业主可以以开发商违约为理由向法院起诉,申请暂停还贷吗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需要维权
·能帮我说说这个案件会如何处理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