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一)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合同法整个领域,是合同法的宗旨和价值判断的集中体现。当然,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也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里主要强调契约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1、契约自由原则。此原则为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最突出的体现。这一原则保障了合同当事人自由而不受外部非法干预地进行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的状态。这是使当事人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的前提。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奉行契约自由,在对利益的追求中,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往往按照自己的利益期待制订具体的内容。无名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必将会越来越多。契约自由原则既要求,只要当事人自由创造的合同种类与内容,不违反公共秩序,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法律应当予以保护;又要求合同本身要具有法律的拘束力,裁判机关应当将双方合意所形成的合同作为处理无名合同的依据之一。
  2、公序良俗原则。所谓公序良俗,包括“公序”与“良俗”两个部分,其中“公序”也就是公共秩序,是一种由法律规则、原则和相关制度所组成的“规范秩序”;而“良俗”也就是善良风俗,是指某一特定社会在特定时期所尊重的最基本的伦理要求。公序良俗是对无名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否有效的检验标准之一,当事人之间的任何约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否则即为无效约定。公序良俗原则是无名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本文开始部分所举的事例事实上也涉及到了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人们之间的感情,尤其是男女之爱是神圣的,但是租友协议出现后,竟可以通过这一纸协议(有的连书面的协议也没有)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这一现象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本文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公序良俗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其具体所指受文化、宗教、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而千差万别。租友协议是否有效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的普遍认识和通行的社会风俗。同时,对于公序良俗这一原则的运用必须持严格的态度。如果允许任意援用,当事人的正当自由不免成为司法者道德观念的牺牲品。
   (二)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
  结合上文的论述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特别是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文认为无名合同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契约自由,当事人自主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都应当作为处理无名合同的首要依据。其次,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民法总则及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应作为处理无名合同纠纷的依据,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位阶原则,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应当优于民法总则规定适用。再次,根据无名合同的类型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具体的法律规则。
  1、纯粹无名合同。其法律适用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说:“在纯粹无名合同,除适用法律行为及契约通则外,具体的就各契约之经济的目的及当事人之意思,类推适用关于其类似之有名契约之规定”。也就是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外,类推适用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最相类似的合同的规定。
  2、合同联立。单纯外观结合的合同联立,因其各部分法律适用并不对其他部分产生任何影响,故各合同分别适用法律关于各自有名合同的规定。而对于相互依存的合同联立,因各部分的效力具有牵连关系,在分别适用各自有名合同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对各部分合同的效力以及相互影响进行分析,被依存合同效力出现瑕疵时,依存合同也应共其命运。
  3、混合合同。作为最重要的无名合同类型,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存在着三种方法,分别是:吸收主义、结合主义以及类推适用主义。
  (1)吸收主义,该主张认为可以将混合合同区分为主要和非主要两个部分,主要部分吸收非主要部分,适用法律关于主要部分有名合同的规定。该方法看似简单便利,只需区分合同中的主要部分与非主要部分即可,但并非所有混合合同都能或都容易区分主次,而且何为主要部分,裁判者与当事人,当事人之间意见也未必完全统一。这一方法在现实中很难进行。
  (2)结合主义,该方法主张分解混合合同的内容,使其各部分分别适用法律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系统地发现混合合同的法律效果。该方法的优点在于相对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考虑到了混合合同中各有名合同部分的独立价值。但是,不同有名合同的作用与价值或许并不一样,结合主义的方法会导致混合合同的法律效果无法统一。
  (3)类推主义,该方法已被我国立法所接受,是指在处理混合合同时,法院应该比照最相类似合同的法律或立法意图、法理精神,对案件作出裁判。相比较而言,类推主义较好地解决了混合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有利于保证法的稳定性;有明确类推的对象,有利于预防裁判案件的任意性;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明确具体的解决问题,需要强调的是,类推必须把握混合合同的基本要件和本质特征,并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我们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的”的回答。出来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十五种合同外的其他合同都是无名合同,可见无名合同并不少见。我们对待无名合同应该和对待其他合同一样谨慎,遵守其制定的规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同的签订在各行各业都是比较常见的。正常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规定,是会受的法律的制裁的。对于有些合同来说,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内容,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违约金赔偿的。违约金赔偿的比例我国也是......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您在贷款买房时,常常由于考虑到高昂的利息,有时手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如果需要变更合同的话,具体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想必您十分关心吧。我们将对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的具......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一、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且并不以此为限。......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本条是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从本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几种情形。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根据实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其中的有偿借贷,很明显就是当事人是之间就借贷约定了实际利息的,不过在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要是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不过,近日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这对于我们很多租房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意味着买房这种传统方式将慢慢开始转换。那么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一、住房......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同时也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一旦确定行为人构成此罪的,那么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实际了解。一、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内容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内容一、家庭财产保险定义: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保险范围:(一)可保财产(......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一、什么是行政监督1、?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


·实践中,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而引起房屋买卖纠纷只是买房会遇到的
      实践中,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而引起房屋买卖纠纷只是买房会遇到的纠纷之一,但它却是购房者最不愿意看到的购房问题之一。对于这种情况,作为购房者当然是不愿意消极接受的,那么究竟遇到房屋面积误差怎么办呢?本文将对你做详细介绍。一、遇到房屋面积误差怎么办通常在标准的商......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如何分割一般情况下,法院首先要看有无未成年子女。如果有尚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孩子归谁房子就判给谁。结婚前一方买房,应属于一......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江宁劳动律师
    江宁劳动律师为南京市江宁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的劳动法服务,就......


·武汉看守所律师 快速办理律师会见刑事辩护
      武汉看守所律师 快速办理律师会见刑事辩护武汉看守所律师......


·商业车险费率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商业车险费率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影响商业车险费率的因素包括:(1)、车辆性质因素:由于车辆的用途和性能不同,所造成的风险状况也就不同,车辆费率标准液不同。一般来说,私人用车与营业用车、小客车与越野车、轿车与载货汽车、新车与旧车等的风险程度有很......


·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
      童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您发现有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可以向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保护童工的权益。下面......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提示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他人诽谤,造成经济损失
·我通过转账到x车行的支付宝账号20628元想买二手车
·你好律师,石门县所解乡麻纳裕村村民刘xx从2011年至今年共
·喂在吗我今天跟人打架了,那个人先说,脏话,我正准备上去理论被人拦住,那个人把我打的脸部鼓包,头鼓包,
·女方,孩子二周,我想抚养,可以吗
·问问买卖x支要怎么办
·请问家庭协议能在作为有效证据san
·你好,我是津南区辛庄人,请问打关司应该去双港法院还是咸水沽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