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起诉不愿意
离婚
财产有分割吗
一、起诉不愿意
离婚
财产有分割吗
起诉不愿意
离婚
的状况,说明财产也没能通过双方协商分割,只有双方在对
离婚
事项达成一致之后,通过双方的意愿才能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就算起诉
离婚
且不分割财产是可以的,都是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当然也可以不用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
离婚
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
离婚
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
离婚
。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不分割财产而另一方主张要求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
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
离婚
分割财产时如何维权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尽头,除了精神上痛苦,纠缠不清的还有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一方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例如:转移存折的钱款、私自出售共有房屋、低价转移夫妻共同财物、恶意制作虚假欠条等等。遇到这些情况我们该如何保证自己一方的权益呢?
首先,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了解家庭的收支情况,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家银行,这样的话即便对方否认存款的存在,我们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查明夫妻存续期间是否有该笔存款,共有多少、是否被转移,法庭上要求对方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
其次,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再次,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房屋,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可以要求与债权人对质,询问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细节问题,必要时对欠条形成时间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另外,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转移财产或恶意负债的一方,在
离婚
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离婚
后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再提提起分割财产之诉。
综上所述,起诉不愿意
离婚
的状况,说明财产也没能通过双方协商分割,除非额外提出分割财产,否则都是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当然也可以不用分割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
以后没有及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以后会产生比较麻烦的纠纷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相关程序是什么?
所谓财产保全,是一种正当保护自己财产的法律途径。通常会在自己的财产遭受到威胁的时候而实施的一种保护措施。而所谓的威胁一般指公司破产偿还清算时,经营双方产生利益纠纷时,夫妻双方离婚后分财产时。那么,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呢?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一、申请诉前财产保......
·
女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
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决呢?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别着急,律所我们马上为您解答。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如何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能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二另一方则只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做出判决后,若发现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是不利于其发展,另一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一、取得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
·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
关于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我国一直按照原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予以认定和处罚,......
·
企业停工/半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及工资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5.1 颅脑、脊髓5.1.1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2重伤二级......
·
物业费的收缴对象
物业公司在提供了物业服务以后,该向哪些人收取物业费呢?1、通常情况下,小区入住之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便开始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业主在购买房屋之时便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成为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缔约主体,业......
·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国有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债务即国有企业债务。对于国有企业债务的偿还以及执行往往都是实践中很难处理的问题,针对常见的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现象,我们为您分析了国有企业债务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1、......
·
出轨行为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吗
出轨并不会构成《婚姻法》中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要是夫妻最终因此导致离婚的话,无过错方也是不能同时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赔偿的。但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上,可能认为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那到底一方出轨行为是否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出轨......
·
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离婚之后却不支付抚养费给子女的情况,而此时另一方往往会以子女的名义起诉到法院,向对方索要抚养费。那此时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是苏州市......
·
靖江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电话、会见时间?
靖江市看守所别称靖江市公安局看守所、靖江城北桥看守所。靖江......
·
贷款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贷款诈骗罪案例分析(1)案情被告人:耿某,男,43岁,江苏省杨中市人,原系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经理。被告人耿某以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以下简称第二开发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黎帮明代表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么您知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
·
来料加工协议书(轻工)
编号:EMT_____号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于____ 为发展双方在渔网生产方面的友好合作,增进中日两国人民友谊,中国××渔网线厂,地址:____市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日本国____制网株式会社,地址:日本兵库县赤穗市......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理赔 对方全责
·
男方有外遇,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界定?
·
徐州个人工伤评级咨询业务
·
我今7了。因为生活原因想000块。可以找哪一个平台,现在在公司上班已经有两多了
·
被拘留人员可不可以探视
·
电动车将停在路边的轿车撞坏是不是电动车的 全责
·
我想要回我的女儿
·
私家侦探调查的证据是否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