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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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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些人甚至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过上
同居
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
同居
后生了小孩需要抚养,对于没有婚姻保障的关系一方很容易做甩手掌柜,因此被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
同居
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事件的处理规定进行了整理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
9.解除非法
同居
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以下是相关规定的全文,可能对你处理其它相关问题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
“
离婚
”,如
起诉
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
起诉
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
同居
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
“
离婚
”,如
同居
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
同居
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
同居
关系。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按非法
同居
关系对待。4.
离婚
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
起诉
“
离婚
”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
同居
关系。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
离婚
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
离婚
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
离婚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或解除
同居
关系,经查确属非法
同居
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
同居
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9.解除非法
同居
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10.解除非法
同居
关系时,
同居
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
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
执行
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
同居
关系时,
同居
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2.解除非法
同居
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13.
同居
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
遗产
,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
同居
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14.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
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15.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最高人民法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
执行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
同居
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案件的处理同等重视,属于事实婚姻就应对小孩尽到抚养义务,可根据小孩的具体情况、小孩个人意愿,以及父母协商情况和经济情况进行判决
抚养权
。另外,对于
同居
中产生的财产纠纷以上也有解决条款,可参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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