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首页>>法律知识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借款人与被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一般被借款人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实现,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个抵押合同,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合同自签字时生效,但是与一般合同相比的是,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否与一般合同相同呢?如果不同的话,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一一分析上述问题。
   一、什么是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什么是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 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三、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四、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五、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6、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抵押合同的设立其实就是债权人为了债权能够实现,主要是因为现在的社会中诚信的缺失,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可能会导致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不能够履行债务,这时候债权人就会面临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抵押合同生效日期也是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没可能并没有这么容易认定。如果您还存在疑问的话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一、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且并不以此为限。......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一、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包括哪些原则,履行合同有哪些
      合同履行包括哪些原则,履行合同有哪些原则我们知道,合同在订立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遵循一定的原则,而合同订立之后履行的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那究竟合同履行包括了哪些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一、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在租房合同当中,如果承租违法解除合同将要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赔偿房主损失,并且收取的押金将不予返还。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


·闯红灯如何界定,误闯红灯怎么办
      闯红灯如何界定,误闯红灯怎么办一、闯红灯如何界定1、工作人员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时,一般必须至少有三张照片做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闯灯。也就是说,当红灯时,车头车身已经过了停止线......


·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它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市场主体是不可以非法经营的,如果非法经营,会受到处罚的,但是这个规定很多人都不清楚,曾经还有人问我们,非法经营会不会构成犯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详细讲解,希望能帮助到您。一、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


·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哪些能起诉处理?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一、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


·民事判决书(抗诉的再审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3    (××××)×民再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


·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一、报批前程序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下城区石桥长城街231号,新......


·杭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会见手续时间、取保候审
      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详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云溪路(仁和段......


·离婚房子过户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大部分都会涉及到房屋的归属问题,一旦确认了房子的所有权就需要由原先的两个人的名字变更为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从一个人的名字变为另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房子过户收费标准是什么呢,需不需要和正常的购房一样缴纳税费呢。一、离婚房屋过户......


·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
      不少犯罪的人其实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而要是犯罪较轻,并且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那么要是被告被判缓刑要开除吗?这是对单位而言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具体解答。一、被判缓刑要开除吗不是必须开除,而是可以辞退(也可以不辞退)......


·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有一个土屋房子5间,没楼,有房产证,垮塌一些。新建房子3间,一两楼一底,已经过批
·请问到社保怎么样申请劳动仲裁,费用多少?
·离职后公司没有发工资,应该咋san
·请贵所转告我伊宁市特克思县看守所接待室电话号码?我河北手
·买了二手车,办了安揭,贷款合同签了先在要不上,购车合同直接没有签,现在我想要这两分个同。都要不上,
· 劳动合同法 提前3个月预告解除期
·同事之间借款,有微信聊天记录跟支付宝转账,借款金额不大,但是
·强制执行中大选扣押回得车辆停车费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