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而且对于这些纠纷双方无法解决,就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就会涉及到写诉状,但是大多数人都不清楚申诉状与上诉状有何区别,接下来,我们就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整理了相关资料。一、上诉状: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适用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二、上诉状的特点: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级。4、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三、申诉状: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四、申诉状的特点:1、申诉状人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申诉状只能被视为决定是否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参考资料,可能由此一起这一程序的发生,也可能不一起这一成粗的发生。3、申诉状是一种申诉的书面形式,应将申诉的原因和理由写清楚,写充分。五、上诉状与申诉状的区别:1、申诉状的性质、作用、格式、内容以及写法与上诉状基本相同,只是写作程序和要求不同:申诉状的提出要经过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申诉合理合法,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上诉状的提出不管是否合理,二审人民法院都要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定。2、申诉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的相关资料,通过前面的内容,我们大致了解了申诉状与上诉状的概念以及他们的特点,对于二者的区别主要就是程序和要求有所不同,二者的性质、作用、格式、内容以及写法都基本相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车船税多少
      车船税多少钱一年有什么标准一、车船税多少钱一年?车船税一般是汽车排量越大,车船税越高,1.6升的排量在汽车排量中属于比较小的排量,因此,1.6排量汽车的车船税相对高排量的汽车车船税而言,是要少很多。1、根据最新的车船税规定,1.0升及其以下排......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财产类犯罪,但却不属于职务犯罪。因此,无论是在对职务侵占行为定罪还是处罚,都需要考虑犯罪的数额。其中,具体分为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种,那么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职务侵占罪数......


·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抵押这个词,却很少听说过质押。质押和抵押虽然本质上都是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别人,但它们分别有不同的涵义。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一般将......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徐州市看守所怎么去?如何电话联系?
      从徐州东站到徐州市看守所大约12公里。从徐州火车站到铜山区三铺镇看守所,大约19公里,从徐州站乘坐199路,经过29站,到达监管中心站。1、徐州市看守所地址:铜山区三堡镇206国道东侧2、铜山区看守所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5193、......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会见手续等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上海市关港路281号(老地址:龙吴路398弄15号)电话:021-54356492乘车路线:地铁龙漕路站,转178路公交到银都路下。★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8516500148(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


·私募基金是中介吗?
      私募基金是中介吗?一、私募基金不是中介不管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是证券类还是股权类,本质上都是考验资金增值能力,从这个角度说,不是中介行为。二、私募基金中介机构私募中介机构是指在私募基金募集设立、项目投资、证券发行中,被企业聘请的,从专业角度......


·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
      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一、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之举证责任分配和期限的规定《行政诉讼规证据规定》是根据诉讼法和行政审判专门制定的,这样可以更好的认定案件的事实,以及更公平的处理行政案件。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之举证责任分配和期限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投诉电话也打不进去,怎么办
·被夫妻两打脸颈部抓伤,沒有达到伤级监定,派出所说不需要做监定怎么
·你好,请问一下,别人欠我5000,够起诉的吗
·孕妇不交保证金,没保证人,会怎么样?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外债,是怎么起诉的?
·私人老板欠我30000块,现在搬家了,找不到人,手里有他打的
·龚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南京江宁中交一公局工地上干活
·宜阳看守所精确位置
·我想和我老婆离婚,对方却说,谁先提离婚的就要净身出户,是不是有这个种说法
·女方起诉离婚,两人有婚后共同按揭房产,还有一个女儿,现在女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