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

首页>>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不管是怎样的行为,肯定是要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收养行为来讲,同样如此。但实践中,收养行为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究竟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
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民法通则》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无效的收养有何法律后果
对于无效的收养行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收养行为无效。对于法院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我国《收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明确了无效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同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与被收养人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恢复。也就是说,这种拟制亲属关系的消灭和原血亲关系的恢复是在收养行为开始时开始发生效力,而不是在法院确认后发生效力。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一致的,《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鉴于法院作出收养行为无效的确认和收养行为开始之间可能存在相当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内,可能基于非法的而产生许多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收养行为溯及既往地无效,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变化的权利义务再恢复原状。例如:基于无效收养行为而成立的父母子女间发生了继承财产的问题,如果法院宣布收养行为无效,那么基于收养而发生的继承关系也是无效的,必须将已经进行了的无效的继承关系恢复原状,将继承的财产在其他具有的继承人间再分配。
一旦认定收养行为无效,那么肯定就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此时即使做出了收养行为的,但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得不到保障。因此,如果需要收养小孩的话,一定要按照符合相应的规定才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民事诉讼法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一、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一)起诉和受理1.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


·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
      伤残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受害人应将得到何种赔偿,以及嫌疑人应将受何种处罚。所以为了能让鉴定结果被鉴定双方都接受并认可,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的问题显得特别的重要。那么在具体情况中,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对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是......


·广东省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怎么写
      广东省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怎么写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广东省深圳市各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
      深圳市..看守所地址:深圳福田区梅林路与梅深路交界。电话:0755-84462727。附近公交站“梅林三村站”,深圳市..看守所和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是在一起的,都在公交站“梅林三村站”旁800米左右的地方。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公安街......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李修文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梅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和江苏天地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该起案件中被告梅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梅某某,对案件经过又进行......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一、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1、发挥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健全完善相关程序和运作模式。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国土、住建、房管......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针对不同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具体的车速不同,则走的车道都是不同的。而现实中,有的机动车驾驶者就不按车道行驶,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被认定为违章行为的,那么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到底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呢?请在下文中进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东晋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办公地址
·我是贵州*的一名乡亲,我们这里今的医保要每个人交220,我想咨询一下,我们
·车祸,坐车的告另一个被撞的车主,合理么
·没有做评估,就以自已随口一说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非法集资案签的合同借款人还钱了公安有没有权利归到统一账号到法院判了之后统一分配
·失踪人口的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特困人员向村民借住房屋居住,可房主执疑房屋老旧发生安全事故而
·政府收购土地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吗?
·我朋友找我用支付宝借呗借了26000元每,分12期还先息后本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