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并购的定价的原则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并购的定价的原则有哪些?在公司并购操作中,合理确定公司并购的定价是公司并购成功的关键一步。并购定价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对并购物所确定的价格,关于公司并购定价,这里有一些原则,在这些原则指导下,会提高公司并购的成功率。现在我们就简单介绍下公司并购定价的原则有哪些。
  一、收益原则
  企业并购收益原则,亦称效率原则,表现为两个方面:1、并购收益大于并购成本,或者并购活动能减少或避免损失和代价。2、在若干可行并购方案中选择最优的一种方案。显然.协商达成并购价格无疑是为了实现预定目的。并购双方在定价活动中都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则,满足收益大于成本和择优选择的基本要求。任何背离这一原则的并购都可以说是失败的或低效率并购。
  二、协同原则
  企业并购所要遵循的另一条基本原则是实现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并购后企业的总体效应大于并购前企业独自经营的效应之和,也就是所谓的”1+1>2”。协同效应主要包括经营协同效应和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是指并购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方面带来的变化和效益效率的提高。经营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市场规模、优势互补、降低不确定性三个方面。
  1、规模经济
  企业并购的直接表现是出现规模更大的企业或新的组织形式。在企业合理的边界内.由于市场份额、销售量的扩大与增长,市场控制能力可望提高,产品价格生产技术、资金筹集、顾客行为等方面的控制能力的提高也将有助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但平均成本下降,相应地在营销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和新企业的运行成本等费用均摊后也会由于规模效应呈下降趋势。
  2、优势互补
  通过并购,企业之间的优势相互融合,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并且还可能产生出新的优势。这些优势既包括原来各公司在技术、市场、专利、产品管理等方面的特长,也包括它们中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丰富有利的社会资源,优势互补,提高要素结合效率。
  3、降低不确定性或有风险
  企业在市场上的活动要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化解风险必然要付出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企业并购可以把市场交易关系变为同一公司内部关系,由此在营销费用、交易税金、信息收集等方面通过共享资源而降低成本,公司的交易费用当然大幅度降低。追求交易费用的节省是纵向并购的根本动因,公司内部的行政管理替代市场交易也能有效地减少违约现象。生产的可靠性得到了增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确定性。
  三、相容原则
  相容原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生产销售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容,与制度、环境、文化的并行不悖,促进变迁演进,崇尚进步文明,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协同偏重于企业并购后在经营管理整体的提高;而相容原则更多地是考虑企业并购后与外部环境的融合。企业与外部环境的相容性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一般情况下难以在企业价值中反映出来,只有通过价格体现。企业并购后与环境融合一致的程度越高,发展成长就更有利,预期盈利能力就强,并购企业就愿意为此付出较高的价格;反之亦然。
  四、综合实力增强原则
  通过企业并购,以资本为纽带,以资产重组为途径.使得相应的产业、市场和国民经济整体实力都得以增强。企业并购价格的确定.就要考虑到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要有全局和长远的眼光,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生产力水平提升的战略高度考虑。价格确定是局部的、短期的一个关键点,要和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真正能达到资本有效扩张、资源配置合理、总体实力增强之目的。因为对公司并购定价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公司并购业务的成败,所以公司并购业务负责人要按照公司并购的定价原则来操作。通过正确的操作使公司并购后实力增强,并购公司之间相互融合,实现规模经济。这也是是公司进行并购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
      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公司的财产不等同于法人的财产,公司利益不等同于法人的利益。某些公司法人会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权利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公司告......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随着城市的扩大,拆迁也不可避免的随之进行,而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业主来说必定是关乎企业发展和利益的至关重要的大事,企业拆迁怎么补偿会直接关系到企业后期的安排和发展,所以务必要事先了解企业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招商引资过来建厂......


·人有潮起潮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个集体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稍
      人有潮起潮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个集体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稍有不慎就会破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进行公司的注销,召开董事会议,这个时候我就召开股东会议的时候就要注意哪些东西在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上需要注明的,所以我们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事宜。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作为个人或者是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担保公司所担负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是个人想要组建担保公司,关于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整合了相关的资料,供您进行参考。一、担保公司成立条件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解了能判多少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解了能判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和解书可以从轻处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现在社会中小企业的处境还是十分艰难的,中小企业融资也比较困难,很难大规模生产发展企业。现在由于国家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比较迅速,融资方式也多种多样。中小企业融资有很多种方式,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汽车年检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年检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1、新车6年免检。新车6年免检指的是2012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到第6年时才需上线检验,不过仍需每两年申领一次年检标。6年以内免予上线检验的车辆仅包括非营运机动车,面包车与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其中还规定享受免检范围的车辆如若发......


·工伤认定跟评残有直接关系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外事件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工伤的出现,如果工伤不严重的话,那么直接认定工伤然后通过工伤保险来对相关的员工进行赔偿便可以了,但是如果致残的话,那么就比较的麻烦了,而且也有人认为工伤和评残有着直接的关系,那么工伤认定跟评残有直接关系吗,......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补偿金
      许多技术性企业经常使用竞业限制的方式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保障自身的竞争力,但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一、竞业限制约定有规定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对权利人(一般是用人单位)对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一般指劳动者)特定竞......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
      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都侵犯妇女性的自主权,刑罚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但很多朋友可能对这两个罪名的成立要件不太清楚,所以无法对这两罪进行区分。下面我们将分别为您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希望可以帮助您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区分。一、组织卖......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讨账
    南京讨账律师办理债务追讨,利用合法高效的要账技巧,承接各地欠款......


·签订劳务合同实际为劳动..代理词
      关于两名职工与被上诉人构成劳动..的问题。两名职工虽然与某分公......


·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何防范?
    在劳动市场中,通常来说是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坑骗我们并不陌生,不过,其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劳动者欺诈的现象,比如常见的文凭造假、身份证造假等。那么,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一、审查应聘者身......

·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在进行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资料的收集是很有必要的,不但交警要在事故发生时收集信息,当事人双方往往要收集证据资料。那么当事人要收集哪些方便的证据呢?接下来本文主要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所需要的几种证据材料。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

·驰名商标的认定
    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应是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商标主管机关依法行使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的权力,掌握着工商企业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情况,通晓商标法律。由主管机关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是国际......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企业待岗期间没缴纳社保、我垫付了企业应缴纳社保费用企业应返还我垫付的社保金
·请问监狱释放犯人时,一定要注明“原户籍地” 监狱写错了原户
·孩子在饭店被烫伤 饭店有责任吗
·已退休伤残人员单位破产时不补发伤残补助金合理吗?
·交通事故,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
·我老婆被工厂违法开除,委托律师追究法律责任,几个月过去了律师
·打架留案底会不会影响我以后?能不能消
·开庭期限,是被告无法送达传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